戶政資料驚見丈夫跨海婚史,人妻追查竟扯出非法來台計畫。(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台灣一名女子婚後發現,丈夫過去曾與大陸女子登記結婚,且相關婚姻紀錄直到近年才出現在戶政資料中,讓她擔心自身婚姻效力受到影響。經蒐集證據後提告,法院深入調查發現,這段婚姻根本只是為了協助陸籍女子來台工作的「紙上婚姻」,雙方從未有共組家庭的真意,判決確認婚姻自始無效。
判決指出,女子小晴主張,丈夫阿遠早在2017年赴大陸與女子小嵐(均化名)辦理結婚登記,但兩人並非真正相愛結婚,而是透過假結婚方式,企圖讓小嵐取得來台資格。兩人結婚後,曾向移民機關申請來台團聚,但因面談時疑點重重,最終未獲核准。小嵐自始至終未曾入境台灣生活,也沒有與阿遠共同居住或履行夫妻義務。
更令人意外的是,小嵐後來直接向大陸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並於2022年獲判離婚確定。之後,阿遠與小嵐再透過法律程序,將大陸法院離婚判決向台灣法院聲請認可,並於2024年到戶政機關辦理結婚及離婚登記。
然而就在小嵐離婚判決獲認可前,小晴其實早已於2022年與阿遠在台灣完成結婚登記。當她發現丈夫名下竟突然出現一段跨海婚姻紀錄時,擔憂自己陷入重婚爭議,也可能影響戶籍及身分權益,因此,向法院提起確認婚姻無效之訴。
法院審理期間,除調閱戶籍資料、婚姻紀錄及入出境資料外,也參酌檢方偵查資料及相關刑事案件內容。調查結果顯示,阿遠與案外人士曾共同安排這起兩岸婚姻,目的就是協助小嵐來台工作,並非基於締結夫妻關係的真實意願。
法官指出,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本案婚姻成立要件應適用結婚地大陸法律。而依大陸相關婚姻法規定,結婚必須基於男女雙方完全自願,若僅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或以虛偽方式騙取婚姻登記,即屬無效行為。
法院認為,阿遠與小嵐從未共同生活,也沒有建立夫妻關係的真實意思,婚姻只是作為申請來台的工具。尤其小嵐不但未能通過移民面談,更在大陸提起離婚訴訟,足見雙方自始即欠缺婚姻真意。
法官指出,婚姻制度建立在雙方真誠共組家庭的基礎上,若僅藉由婚姻名義達成移民、工作或其他目的,將違背婚姻本質與法律秩序。綜合全案證據,認定兩人於2017年在大陸締結的婚姻關係自始無效,因此,判決確認阿遠與小嵐間婚姻無效。
2026/06/27 15:43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27000949-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