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環保局鼓勵裝設電動充電設施,卻有不肖業者浮報詐領環保局4776萬元,桃園地檢署起訴于姓男子等7人。示意圖,與事件無關。(桃園市環保局提供)
53歲于姓男子等7人111年從大陸進口成本低廉的電動機車充電設施,並浮報充電設施,利用桃園市環保局111年桃園市機車汰舊換新補助計畫、112年桃園市電動機車補助計畫,詐領2筆補助共4776萬元,桃園地檢署依詐欺等罪起訴,並向法院求處重刑。
桃園市環保局補助設置電動機車及其充電設施,對於充電設施補助採取實報實銷、每地址上限10座、每座補助上限1萬元,並由桃園市環保局書面審查後撥款。不過環保局人員在查核時,發現有業者申報地址與實際裝設地址不符,懷疑有異,擴大追查後,發現不肖業者浮報充電設施,因此向桃園市調查處報案。
桃園地檢署指揮市調處追查,發現53歲于姓男子、61歲于姓女子、62歲于姓女子、52歲郭姓男子、47歲王姓男子、62歲曾姓男子、53歲倪姓女子等人,從大陸進口電動機車充電設施,並用不同人頭公司互相開發票再向環保局申請補助,前後詐領2650萬元、2126萬元。
檢方痛批,于男等7人虛耗全國人民納稅公帑,犯後毫無悔意、飾詞狡辯且態度惡劣,自應予以嚴懲,請求于男等4人判處有期徒刑4年,其餘2年。
2026/06/27 13:03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27001758-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