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少女醉倒慘遭「男友」硬上!拉褲3次仍被侵犯 法官判決出爐

B男竟趁她酒醉昏睡之際,以性器侵入性交;另一次更不顧她明確拒絕、三度拉回褲子,仍遭強行硬上。(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新北市一名年僅16歲的少女A女,原以為與17歲B男陷入熱戀,沒想到竟是噩夢的開始!B男竟趁她酒醉昏睡之際,以性器侵入性交;另一次更不顧她明確拒絕、三度拉回褲子,仍遭強行硬上。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B男行為惡劣,侵害少女貞操權,判決B男及其父親須連帶賠償A女精神慰撫金15萬元,A女雙親也各獲賠2萬元。可上訴。

據了解,這起駭人聽聞的性侵案件,發生在113年10月。A女與B男因網路聊天相識,同年10月4日凌晨,兩人在B男新莊住處飲酒,A女不勝酒力醉倒,B男竟趁其熟睡而不知抗拒之際,性器直接侵入A女性器,逞其獸慾。更離譜的是,同月22日至24日間某日深夜,B男前往A女樹林住處,竟不顧A女已清楚口頭說「不」,甚至在她三度將被脫下的褲子拉回後,仍霸王硬上弓,強行將其性器插入A女陰道內。A女身心嚴重受創,出現崩潰、自殘甚至輕生念頭,更因此無法穩定就學。

法院審理時,B男雖辯稱兩人為男女朋友,行為均經過同意,但A女在少年法庭明確指出,第一次遭侵犯時已喝醉「完全沒辦法說話就想睡覺」;第二次則是「他脫了三次,我有拉起來,三次都沒有成功」,最後因無力抵抗而遭性侵。法官認定,即使是男女朋友,也不代表對方可以為所欲為,A女已明確表達拒絕,B男行為明顯違反其意願,已嚴重侵害A女對於性交行為的決定權。

法官痛批,A女事發時年僅16歲,遭此侵害後身心重創,其父母親亦需陪同就醫、協助心理輔導,精神痛苦程度不言可喻。審酌B男案發時為17歲少年、目前於大學夜間部就讀、速食店打工月薪約3萬元,而其父從事市場海鮮販售、月薪約6萬元,名下擁有不動產等經濟狀況,判決B男及父親須連帶賠償A女15萬元、A女之母2萬元、A女之父2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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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7 05:55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27000028-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