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歸仁區2025年11月發生一起因感情糾紛引發的強制案件,陳姓男子因不滿薛姓女友與另名男子過從甚密,雙方相約談判,過程中,陳男竟當場取出球棒威脅對方簽下百萬本票,見對方不從,隨後強迫對方當場「蹲地吃草」長達半小時,案經台南地院審理後,審酌陳男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最終依恐嚇取財未遂、強制罪等,合併判處有期徒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判決指出,去年11月間凌晨,陳姓男子得知薛姓女友與另名男子關係曖昧,隨即駕車載著女友前往歸仁區能源街與對方談判。雙方碰面後,陳男便自車內取出預藏的球棒威嚇,怒斥要求對方簽下100萬元的本票作為賠償。
過程中,陳男不斷口出惡言,揚言若不配合就要砸爛其手機與車輛,甚至出言恫稱「我有把握三下你那隻腳就斷了」、「你不簽我也會想辦法讓你簽到100萬」、「我車上還有其他東西,聽不懂嗎?」等語,導致被害人心生恐懼。
即便面臨言語威脅,被害人仍堅持拒簽本票。陳男見恐嚇未果,竟另起強制犯意,指著地上的雜草脅迫:「現在把草全吃了,放你走」、「那1棵樹方圓1公尺以內,把它吃完」。被害人為了尋求脫困,無奈之下只能屈服,當場蹲在地上採食雜草,時間長達20至30分鐘;事後,被害人向歸仁分局報案,檢警隨即根據現場錄音及證人證詞,將陳男依法起訴。
台南地院法官認為,陳男面對感情糾紛未能理性處置,其行徑已造成告訴人身心受創。惟考量陳男於審理期間坦承犯行,且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取得原諒,對方亦出具不再追究聲明書。
法官最終依恐嚇取財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強制罪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應執行有期徒刑5個月,可易科罰金;另宣告緩刑2年,期間須接受2場次法治教育並付保護管束,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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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9:11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862878&utm_campaign=viewall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