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太平區民國114年9月發生一起男男猥褻案。(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台中市民國114年9月發生一起男男猥褻案,一名19歲男大生以討論功課為由,和張姓男子一同前往男同學租屋處,後續呂姓男大生將男同學壓制於床上,並徒手撫摸男同學生殖器3到4分鐘,藉此猥褻男同學,事後男同學崩潰提告,台中地院一審近日宣判,依強制猥褻處呂男6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可上訴。
據起訴書指出,呂男、張男與受害男子均為同學,只是呂男114年9月17日21時,和張男前往男同學的租屋處,沒想到呂男竟將男同學壓制於床上,同時以雙腳跨坐於男同學大腿兩側,並撫摸對方生殖器達3至4分鐘之久,事後男同學崩潰報警提告。
而台中地檢署偵辦時,起初呂男坦承犯案,但隨後改稱只有使用手從後背環抱男同學,才有誤觸生殖器,張男則證稱呂男有趴在男同學身上,檢方強制猥褻起訴。
台中地院一審時,譴責才滿19歲的呂男,未能尊重他人性自主權,但考量呂男已坦承犯行,並與男同學調解履行賠償完畢,犯罪後態度尚佳,依強制猥褻處呂男6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1年內得接受法治教育2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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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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