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偷吃人夫7年;圖非當事人。(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桃園一名女子涵涵(化名)偷吃已婚男子阿賢(化名),兩人這段地下情長達7年,正宮忍無可忍向小三求償,並提出大量不倫親密照、LINE對話及電子郵件等鐵證。法院認涵涵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判賠60萬元。
判決指出,人妻與阿賢於民國92年5月結婚,婚姻生活平靜,豈料女子涵涵明知阿賢有配偶,雙方仍交往長達7年,並發生性交行為。人妻忍無可忍,向涵涵提告求償60萬元。
涵涵面對控訴卻辯稱,兩人沒有發生性行為,也沒有同居或公開交往,不算長期介入婚姻,認為侵害配偶權的情節不重大,指正宮要求賠償金太高。
正宮提出一大疊不堪入目的合照,畫面中涵涵與阿賢均赤裸上身,不僅親密臉貼臉,阿賢還從後方環抱,涵涵也直接坐在對方大腿上熱吻、摟抱。111年5月間,涵涵寄了一封電子郵件給阿賢,內容極其露骨地記載了兩人激戰過程,同時附上兩人一起去祭拜某位不詳友人的墳墓照。
此外,涵涵曾透過LINE傳送驗孕棒的照片給阿賢,表示「沒有懷孕」、「只是想看看你會怎麼做」。而兩人在對話記事本裡也留下證據,涵涵甜蜜地說「你還是和4年前一樣,總是包容著我對我好…你知道我為什麼可以一直愛你嗎?」等與。從對話可推知兩人從107年就開始地下情。
桃園地院審理,認涵涵上開行為侵害原告的配偶權,且情節重大。審酌其侵害方式、期間,致原告精神可能承受無形痛苦、兩造財產所得等一切情狀,判她須賠償60萬元精神慰撫金。可上訴。
2026/06/26 09:43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26001602-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