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女友偷搞曖昧!醋男逼情敵當「人體除草機」 趴地啃草半小時

醋男逼情敵當「人體除草機」 趴地啃草半小時 。(示意圖/AI生成)

台南陳姓男子,因不滿女友與不明男性曖昧,竟逼著女友找情敵談判,還拿球棒揚言要砸車並扁他一頓,強逼對方簽立100萬元本票,但對方抵死不從,陳男又恐嚇逼情敵趴在地上吃草近半小時才脫困,事後情敵向警方報案,陳男被依依恐嚇取財未遂、強制罪,判陳男5個月徒刑、緩刑2年。

根據判決書,陳姓男子因不滿一名男子與其女友有曖昧情愫,竟載著女友找情敵談判,並恫稱對方:「很簡單啊,看你是要拿100萬本票簽一簽,看你要簽多少」,接著陳男回去車上拿出球,繼續恐嚇表示,「你要被我砍還被我扁,你自己選」,並稱如果不簽本票,就要直接砸車。

但是情敵抵死不從,陳男以「你現在不拿錢,你也不給我打,你現在要怎麼處理」、「來呀,現在把草全吃了,放你走,放他走,兩個一起走,全部,那1棵樹方圓1公尺以內,把它吃完」,脅迫情敵吃掉地上雜草,對方為求脫困,只好當場當著陳男的面,吃附近地上之雜草約20至30分鐘。

事後情敵向警方報案,檢方偵查後,依現場錄音及證人證述,認定陳男犯行重大起訴。

法院審理後認定,陳男不思以理性方式處理糾紛,竟對情敵進行強制、恐嚇取財行為,造成對方身心受累,欠缺尊重他人法益之法治觀念,但陳男犯後終能坦承犯行不諱,且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對方也表明願意原諒陳男,最終依恐嚇取財未遂罪判有期徒刑4個月,強制罪判有期徒刑2個月,應執行有期徒刑5個月,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宣告緩刑2年,須接受法治教育2場次,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2026/06/26 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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