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從6月變6年!前台大整形名醫收賄案更二審大翻盤

湯月碧收賄案纏訟多年,各審判決落差也相當大。(中時資料照,鄧博仁攝)

「上帝之手」光環碎了!曾替連勝文治療臉部槍傷、讓傷口癒後幾乎不留疤的前台大醫院整形外科主任湯月碧,被控在3件醫療器材採購案中護航特定廠商,並收受賄款及不正利益。案件纏訟多年,一度在更一審從貪污罪翻轉為洩密罪、僅判6月,未料高院更二審今(25)日再度大逆轉,認定湯月碧成立3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及不正利益罪,改判有期徒刑6年、褫奪公權3年,全案仍可上訴。

湯月碧曾任台大醫院外科部教授兼整形外科主任,是國內整形外科界知名醫師。民國99年間,連勝文遭槍擊臉部受傷,湯月碧擔任醫療小組召集人,治療後讓連勝文臉部幾乎看不出疤痕,外界因此封她為「上帝之手」。不過,這項名醫光環,後來卻因採購弊案蒙上陰影。

檢調偵辦署立醫院採購弊案時,查出台大醫院2010年間辦理「整形外科統合式微型骨鑽鋸組」、「微創水刀清創儀」、「多功能血管雷射」等3項採購案時,湯月碧涉嫌透過制定特殊規格、洩漏標案資訊等方式,協助郭姓中間人推薦安排的廠商順利得標。

高院更二審認定,湯月碧當時具有制定採購規格、參與驗收等職權,卻指示助理將標案資訊以電子郵件提供給郭姓中間人,並把對方提供的採購資訊載入標案特殊規格中,讓特定廠商得以順利取得標案。郭姓中間人取得佣金後,再從得標獎金中提取現金交付湯月碧,作為酬謝的賄賂。

判決指出,湯月碧在3件採購案中的犯罪所得,分別為9萬9000元、35萬6000元及11萬8000元,合計57萬3000元。更二審認為,這3件採購案的犯意各別、行為也不同,應分論併罰,不能只認定為1罪。

本案審理過程多次翻轉。一審新北地院依職務收賄罪重判湯月碧12年,另依商業會計法判刑1年,褫奪公權5年;二審高院考量她繳回犯罪所得,改判貪污罪9年、褫奪公權4年。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後,高院更一審認為貪污部分證據不足,改依2件公務員洩密罪,各判4月,合併執行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

不過案件再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院更二審重新審理後,認定湯月碧仍構成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及不正利益罪共3罪。合議庭審酌,湯月碧曾於調查局約詢時自白犯行,且已繳回全數犯罪所得,符合貪污治罪條例減刑規定;加上本案從一審繫屬至今已逾8年仍未確定,也適用刑事妥速審判法減刑。

高院更二審最後撤銷原判決部分內容,依3個貪污罪分別量刑,合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褫奪公權3年,已繳回的57萬3000元犯罪所得沒收。全案仍可上訴。

2026/06/25 23:55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25004978-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