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衛生法》職場霸凌防治新制將於115年7月1日正式施行,勞動部於6月23日公告《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及《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兩項子法。 新訂子法明確規範職場霸凌之認定原則、雇主應採行之防治措施,以及最高負責人涉有職場霸凌行為時,由地方主管機關受理申訴及調查處理機制。《三立新聞網》為您重點整理新制內容。
那些因素會構成構成職場霸凌?
職場霸凌的成立必須具備以下五項要件,且這五項要件缺一不可:
在勞動場所執行職務: 行為發生於執行職務的過程中。
利用職務或權勢: 事業單位人員利用其職務或權勢進行霸凌。這不僅限於上對下的權勢關係,也涵蓋平行的同事關係、下對上的關係,且派遣勞工也適用。
逾越合理範圍: 行為逾越了業務必要且合理的範圍。例如:一項平均需要一個月才能完成的業務,主管卻不合理地限定員工需在三天內完成。
不當言行: 持續以冒犯、威脅、冷落、孤立、侮辱等不當言行對待他人。但須注意,若情節重大,即使不必持續發生,僅發生一次也可能成立霸凌。
身心健康受害: 該不當言行最終導致勞工的身心健康受到損害。
遇到職場霸凌該怎麼辦?
配合新法上路,遇到職場霸凌時的申訴與處理機制如下:
內部申訴與雇主啟動防治: 勞工可向事業單位提出申訴。無論事業單位規模大小,雇主只要知悉或受理職場霸凌申訴,均應依法啟動防治機制。
同事可代為舉證: 如果受霸凌的同事不敢檢舉,其他同事也可以代為舉證,檢舉不當的主管。
調查期間的彈性「協調機制」: 考量正式調查可能耗費時間、資源並增加心理壓力,調查期間得依據申訴人的意願納入協調機制,由適當人員協助雙方溝通並尋求解決方案。若申訴人對過程或結果不滿意,可以隨時終止協調,由雇主繼續執行調查程序。
最高負責人霸凌之「外部申訴」: 若被申訴人是事業單位的「最高負責人」,則適用《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此類案件將由地方主管機關受理申訴及調查,透過外部公權力介入,以避免內部調查產生利益衝突或程序失衡。
2026/06/24 16:51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861596&utm_campaign=viewall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