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斷聯20年!4子被逼交印鑑章「拋棄繼承換紅包」律師喊卡:易出事

斷聯20年,四子被逼繳印鑑證明拋棄繼承換大紅包,律師急喊卡。(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社群平台Threads上有民眾分享,自家父親逝世較早,母親獨自帶著4個孩子離開,從此與夫家徹底斷了聯絡,時間整整長達20年。未料20年後阿公過世,多年未見的兩位叔叔突然找上門,要求能代位繼承的4名孩子提供「印鑑證明」放棄繼承,而他們則以現金補貼。對此,律師蘇家宏給出5點建議。

在該篇文章中,發文者提到兩名叔叔對他們來說已是陌生人,一出現便索要重要的「印鑑證明」,令人心生防備。自稱夫家朋友的網友則指出,兩名叔叔的動機是因為遺產分割太多,才會想以「拋棄繼承換紅包」的方式方便長輩辦事。

蘇家宏律師在臉書對此分析,認為有5個關鍵重點。第一是「弄清楚不能怕麻煩」,遺產問題中最怕的不是麻煩,而是沒弄清楚就簽名。他認為應先弄清楚,阿公留下哪些財產、是否負債、繼承人有幾名、每人的應繼分為多少,都要了解得一清二楚。

第二「千萬不能把印鑑章與印鑑證明交給別人」,蘇家宏提醒,一旦將印鑑章加上印鑑證明給予對方,等同於認同對方的所有安排,若後續處理方式與自己預期不符,事情將會變得更麻煩。

尤其涉及遺產分割、不動產移轉、金融帳戶處理時,一旦將印鑑證明與印鑑章交出去,可能就等於把自己決定財產的權利交到別人手上,再親的人也不應該用「信任」取代「確認」,可以請對方提供文件閱覽,甚至交給律師審閱之後再蓋章。

第三「拋棄繼承代表什麼都沒有」,很多人以「拋棄繼承能讓長輩好辦事,之後還可拿些補償。但法律上的拋棄繼承,是正式向法院表示:我不要繼承,一旦依法完成拋棄,原則上就是連繼承人的身份一起放棄。除非真的確定不繼承遺產,否則,千萬不要在還不知道遺產內容、價值、負債狀況前,就輕易拋棄繼承。

第四「可以用分割遺產協議書顧全情義」,如果四個孩子覺得自己多年沒有照顧阿公,願意少拿一點,或只拿一筆補償金,這也是很棒的決定。但正確安全的做法,不是直接拋棄繼承或交出印鑑章,而是所有繼承人一起確認遺產內容後,寫成「遺產分割協議書 」,把遺產分配的狀況或找補的金錢寫清楚,情義才可以兩全。

第五「繳清遺產稅,共有遺產也沒關係」,有些長輩會說:「你們不簽,事情就辦不下去。」事實上,處理祖先遺產時即便繼承人間還未談好分割,也可以先面對遺產稅的問題,把遺產稅配合申報與繳稅。若大家仍然沒有共識,遺產可以先維持共有,之後再慢慢協調分割。就算之後上法院作公平分割也不要擔心,相關權利不會受到損失。

2026/06/24 13:59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24002796-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