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籍男子「阿飛」2026年1月間從泰國曼谷搭機,涉嫌夾帶重達3公斤的第二級毒品大麻企圖闖關高雄小港機場,當場遭海關與調查局人員攔截逮捕。高雄地方法院日前審結,審判長考量阿飛在偵查初期與羈押訊問時並未全然認罪,不符合減刑要件,依共同運輸第二級毒品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0年3月,並於執行完畢後驅逐出境。
判決指出,馬來西亞籍的阿飛(MOHD ERFI BIN NAZRI)於2026年1月間前往泰國曼谷,並依跨國毒品集團指示,前往指定飯店櫃檯領取不明男子寄放的紙箱。阿飛隨後將紙箱內共6包、總淨重約3000公克的大麻,分裝入個人的隨身背包與手提袋內,隨即搭機飛往高雄。未料,阿飛才剛落地準備通關,就因神色異常遭到海關與調查局高雄市調處人員攔查,當場起獲這批市價驚人的毒品。
法院審理期間,阿飛雖對犯行供認不諱,但法官翻閱先前的偵訊筆錄發現,阿飛在偵查初期及羈押訊問時,曾頻頻辯稱「不知道裡面是大麻」,直到起訴後才坦承全部犯行。由於其表現不符合《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中「偵查及審判中均自白」的減刑要件,因此無法獲得減刑,最終遭判刑10年3月,全案仍可上訴。
然而,本案判決也再度引發法界對於台灣毒品刑度的討論,以鄰國新加坡為例,法律規定走私大麻超過500公克即可判處死刑,今年4月中旬才有一名46歲男子因走私1公斤大麻遭處決。對比我國法律,運輸第二級毒品雖處10年以上至無期徒刑,但實務判決往往會根據毒品重量、被告在集團中的分工及參與程度進行量刑。
部分法界人士指出,本案判決雖符合過往的司法「行情」,但面對當前國內毒品氾濫及毒駕橫行的亂象,建議司法機關在量刑時應適度提高刑期、增加跨國販毒的犯罪成本,才能建立強大的嚇阻力,有效阻絕毒品於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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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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