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涉及地下匯兌等案,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判刑9年8月。(本報資料照片)
「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涉經營線上博弈及地下匯兌,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依違反《銀行法》非銀行不得經營匯兌業務等罪判刑9年8月,他的羈押期限將屆滿,高院今提訊他,他在法庭上說不再上訴,希望檢察官也不要上訴,盡快送他去執行。
郭說,檢察官也不用在每次延押庭都說怕他逃亡,不用再有疑慮,他也希望不要造成檢察官的困擾,「我也不上訴,我已經決定要盡快去服刑」,盡快把這件事圓滿落幕,到此做個解決,他勇敢面對司法,希望檢察官也可以不要上訴,讓他盡快去服刑,不要再浪費司法與社會資源。
本案是因郭哲敏在民國107年起從事線上博弈,營運「包網平台」聚眾賭博,並向境外賭博站長收取賭博抽成及相關費用。他為了讓賭博獲利的犯罪所得移入國內,出資發起組織洗錢、跨境地下匯兌集團,總計郭經營賭博賺了35億多元、賺取地下匯兌犯罪所得7759萬8646元。
高院認定,郭就地下匯兌的實際犯罪所得,經過重新計算後少於一審所認定的數額,且高院審理中坦承部分犯行,犯後態度已不同,還有郭也自動繳交部分犯罪所得,改判刑9年8月。全案可上訴。
2026/06/24 11:43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24002128-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