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
愛爾麗醫美集團總裁常如山,因其旗下診所涉偷拍案遭新北地署聲押禁見獲准,他另涉對女性密友性侵,雖常否認,但在檢察官傳喚後仍騷擾告訴人,台北地檢署24日依強制性交罪、違反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罪起訴常如山,並請求法院從重量刑。
北檢表示,本案是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報請本署指派檢察官黃珮瑜指揮偵辦。本案經檢察官訊問告訴人、被告及相關證人,復經勘驗案發現場監視錄影畫面,並依據案關人間之通訊軟體對話紀錄及刑事局DNA鑑定書、醫療機構診斷證明書等證據,認常如山係犯刑法第221條第2項、第1項之強制性交未遂罪嫌。
另常如山於115年2月5日到案時,經檢察官依法當庭核發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詎其仍違法騷擾告訴人,而觸犯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41條之無正理由違反檢察官依同法第35條所發之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罪嫌。
常如山所犯二罪嫌,均依法提起公訴。並請法院審酌其所為造成告訴人難以磨滅之傷害,且漠視檢察官所核發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恣意騷擾告訴人等情,予以從重量刑,以儆效尤。
2026/06/24 09:31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24001445-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