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腥夫攜小三開房!車內對話「早上來睡」 正宮崩潰求償百萬

嘉義 一名人妻阿芳(化名)發現丈夫阿偉(化名)在婚姻存續期間,竟與另名女子小美(化名)大談不倫戀,不但月撥7通熱線,車內鹹濕對話「早上來跟你睡」、「恩愛夫妻」全被行車記錄器錄下,甚至直驅汽車旅館激戰。(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嘉義 一名人妻阿芳(化名)發現丈夫阿偉(化名)在婚姻存續期間,竟與另名女子小美(化名)大談不倫戀,不但月撥7通熱線,車內鹹濕對話「早上來跟你睡」、「恩愛夫妻」全被行車記錄器錄下,甚至直驅汽車旅館激戰。阿芳崩潰提告求償百萬,嘉義地院審理後,判決小美應賠償50萬元精神慰撫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芳與阿偉原為夫妻(已於114年12月離婚),不料在婚姻存續期間,阿芳赫然發現丈夫阿偉與被告小美互動異常。經查,114年10月至11月間,阿偉與小美單月通話至少7次,兩人更在車內大聊露骨內容,包括「我早上來跟你睡」、「我養你」、「恩愛夫妻」等曖昧字眼,從行車記錄器譯文來看,關係顯然已超越一般朋友分際。

更誇張的是,小美明知阿偉已婚,仍與他數度相約雲林縣某汽車旅館。阿偉到庭證稱:「近兩年與小美去汽車旅館4次,其中3次有進去,2次有發生性關係,都是兩情相悅。」而被告小美對於上開證詞竟當庭表示「沒有意見」,形同默認偷情事實。

元配阿芳不甘婚姻遭破壞,身心受創陷入嚴重抑鬱,憤而依民法第184條、第195條規定,針對「頻繁通話」、「車內煽情對話」、「上摩鐵」等行為,分別求償5萬元、25萬元、70萬元,合計100萬元精神慰撫金。

法官審理後認為,小美明知阿偉為有婦之夫,卻仍與之發生多次性行為,且兩人互動親密熱絡,明顯逾越一般社交分際,嚴重破壞阿芳婚姻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已構成故意不法侵害阿芳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且情節確屬重大。

法院審酌兩造學經歷、經濟狀況,以及阿芳所受精神痛苦程度,雖小美自承「沒那麼多錢可賠」,但考量侵權行為情節非輕,最終判決小美應給付阿芳50萬元。全案可上訴。

2026/06/23 05:35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23000011-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