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程車靠行亂象有望改善!交通部近期接獲多起駕駛陳情,指部分車行利用手中的空車額向駕駛收取高額掛牌費、權利金,其中以台中最為嚴重,甚至傳出單張牌照喊價高達35萬元,高雄也有15萬元案例。為此,交通部今(22)日預告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汽車運輸業審核細則》及《計程車運輸合作社設置管理辦法》,明定禁止車行收取未經核准或契約未約定費用,違者最高可處9萬元罰鍰,情節重大者甚至可廢止營業執照,最快8月上路。
目前全台計程車牌照量約10萬張,已掛牌約9.3萬輛,另有約6000張空車額等待遞補。交通部指出,由於部分地方主管機關長期未檢討合理牌照數量,導致空車額長期掌握在車行手中,原本應供新進駕駛依法申請的空車額,卻逐漸演變為可交易的資源,甚至出現高價轉讓情形。
此次修法重點之一,就是增訂計程車客運業營運禁止行為,包括不得收取未經主管機關核准或契約未約定的費用、不得要求駕駛向指定對象購車、貸款或投保保險、不得因駕駛未加入特定車隊而差別待遇,也不得於契約存續期間逕自收回牌照。
另外,未來主管機關若查獲車行不當收費,可要求業者停止相關行為,並退還超收款項。交通部也規定,靠行費收費基準須經主管機關審核,並公開登載於網站供外界查閱;車行與駕駛簽訂的靠行契約及收費證明,也必須留存備查。
除了整頓收費亂象外,交通部也同步檢討空車額管理制度。現行規定計程車牌照繳銷後,空車額保留期限為3年,各縣市執行標準不一,部分地區甚至出現台中最長11年、高雄13年仍未重新釋出的情況。此次修法將空車額替補期限縮短為1年,並僅得展延1次、最長1年,避免長期囤積情況持續發生。
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今已預告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91條之1、《汽車運輸業審核細則》第6條,以及《計程車運輸合作社設置管理辦法》第5條、第24條及第34條草案。未來車行若違反相關規定,可依《公路法》第77條處9000元至9萬元罰鍰,並得視違規情節停止部分營業,最重可廢止營業執照。此次修法預告期為14天,後續完成法制作業後,最快8月即可上路。
2026/06/22 13:23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860339&utm_campaign=viewall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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