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因狗吠噪音爆發流血衝突,分持鐵鍬與折疊刀互毆。高高院二審依殺人未遂罪判處黃男有期徒刑5年4月,蘇家長子則遭加重改判1年6月。(資料照片)
高雄市鳳山區去年5月,一名黃姓男子因不滿蘇姓鄰居飼養的狗叫聲前往理論,於是發生口角爭執,進而與蘇男及其2名兒子發生激烈互毆,甚至持刀刺傷對方,黃男也遭痛擊;高雄地檢署分依殺人未遂與傷害罪起訴黃男與蘇姓兄弟。1審時黃遭重判7年;2審高分院高雄分院認為黃被攻擊後才還手,減輕其刑,蘇姓兄弟則因下手過重被加重刑責,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黃姓男子,因鄰居蘇姓一家人因養狗產生的噪音常有摩擦,去年5月25日清晨,黃男因狗吠聲又到蘇家抱怨爆發爭吵,黃男氣不過動手毆打蘇男,引來蘇的2名22與21歲的兒子上前對黃男反擊,4人打成一團。
黃男被圍毆時拿出隨身摺疊刀,劃傷父子3人,這時小兒子抄起一旁鐵鍬反擊,大兒子徒手加入戰圈;雙方拉扯互毆時,黃男再度持刀刺中蘇男的胸部,導致他肋骨骨折、氣血胸與出血性休克一度命危。父子3 人在各自負傷的情況下壓制黃男,交由警方逮捕。
黃男供稱當時遭圍毆,否認有殺人犯意,蘇家父子則稱對方先動手,雙方互告,但檢方認為,黃男攻擊胸部要害有殺人意圖,依殺人未遂罪起訴。另蘇姓兄弟在黃男倒地時仍繼續攻擊,依傷害罪起訴。一審雄院審理時,黃男遭依殺人未遂罪重判有期徒刑7年;蘇家兄弟則依共同傷害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月與拘役50日,均得易科罰金。
但檢方認為蘇姓兄弟判刑過輕,而黃男則認為自己被判刑過重,雙雙上訴,二審高高院認定,黃是遭圍毆後才亮刀,因此酌減刑度,改判有期徒刑5年4月;蘇家兄弟在對方倒地後持續攻擊,哥哥持鍬重擊黃男頭部致受傷非輕,原審量刑過輕,因此大幅加重改判有期徒刑1年6月,須入獄服刑;次子則改判有期徒刑3月,仍可易科罰金。
2026/06/22 11:56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22001791-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