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律師酒駕開爸爸賓士撞死人。(中時資料照)
台大法律系畢業、曾在知名律師事務所實習的鄭皓文,112年5月與事務所同事聚餐,酒後開著爸爸的賓士回家,在萬芳交流道高速撞上停等紅燈的3部轎車,其中1名高姓男駕駛傷重不治,鄭男則是昏迷入院,2個月後才康復出院,最高法院駁回鄭的上訴,考量他已賠償1200萬元,依犯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罪判刑4年6月,他須入獄服刑。
鄭男112年5月5日晚間與律師事務所同事餐敘飲酒後,因酒醉一度路倒,5月6日清晨5時許,鄭男回到停車處,酒後駕駛賓士上路,車子行經萬芳交流道,因酒醉撞上停等紅燈的3部轎車,其中54歲的高姓吊車司機送醫後不治。
一審國民法官法庭審理後,認為鄭男確有服用酒類致不能安全駕駛因而致人於死之犯行,復考量本案被告知法犯法,犯罪行為惡性重大,犯罪所生危害至鉅,仍爭執酒後駕車意圖,未同理被害家屬心情,迫使被害家屬接受賠償金,然其家庭支持良好,更生可能性高等情,判處有期徒刑7年6月。
二審高院考量鄭事後積極向被害人家屬表示悔意及盡力彌補所造成損失,已與被害人家屬以1200萬元達成調解並給付完畢等犯後態度,曾為實習律師、現從事補習班行政職工作,參酌國民法官法第二審係兼具續審制與事後審制的性質,本於對原審國民法官參與科刑評議後所為量刑判斷之高度尊重,僅針對原審未及審酌前揭調解及給付賠償完畢之情狀,將原判決之刑改判為有期徒刑4年6月,他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飲酒過量,有礙健康。酒後不開車,安全有保障!
2026/06/22 11:10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22001634-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