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小被丟給媽媽養大!父老無所依討扶養費,兩孩成功免付。(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年逾七旬的男子無固定收入,認為自己年事已高、生活困頓,向兩名子女提告請求扶養費,希望兩人每月各支付1萬2000元生活費,直到其過世為止。不過,法院調查後發現,男子多年來幾乎未盡養育責任,不僅鮮少返家,也未提供家庭生活費,子女從小主要由母親獨力撫養長大,因此,裁定兩名子女免除扶養義務。
判決指出,老翁阿德(化名)主張,子女年幼時的生活開銷及求學費用均由他負擔,甚至曾贈與房產給孩子,因此,希望兩人依法律規定善盡扶養責任,每月各給付1萬2000元扶養費。然而,兩名子女在法院審理時提出完全不同說法。
老大表示,從小幾乎看不到父親,一年頂多見到一次,甚至有時一整年都未曾碰面。家中經濟重擔全落在母親身上,母親長期加班工作維持家計,生活拮据時還得向親友借款,自己求學期間也透過就學貸款完成學業。如今他從事金融保險工作,收入並不穩定,還需撫養兩名未成年子女。
老二則指出,自己對父親幾乎沒有印象,從小由母親獨自照顧。母親每天凌晨起床擺攤賣麵線維持生計,他們自幼學會獨立生活。國中時期便開始打工賺取學費與制服費,高中、大學期間亦仰賴貸款完成學業,目前雖有固定工作,但還須負擔家庭生活開銷及子女養育責任。
法院傳喚兩人的母親作證。她表示,婚後家中開銷幾乎全由自己負責,丈夫雖有工作卻鮮少拿錢回家,甚至長期在外與其他女子交往。孩子出生後,丈夫更經常不知去向,一年僅返家一、兩次,平時難以聯繫。每當她開口要求生活費,換來的往往只是責罵與冷漠。
法官審酌相關證詞及卷內資料後認定,阿德未能提出足夠證據證明其曾長期與子女共同生活,或持續負擔家庭及教育費用。相反地,相關證據顯示,兩名子女成長過程主要仰賴母親獨力撫養,父親長期未善盡照顧及扶養責任。
法院指出,依民法規定,直系血親間原則上互負扶養義務,但若受扶養權利人曾無正當理由長期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法院得依法免除子女扶養責任。法官認為,阿德多年來未盡扶養義務,情節已達重大程度,符合民法第1118條之1第2項規定,因此裁定兩名子女免除扶養義務。
2026/06/22 11:06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22000990-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