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很多人不知道!子女滿18歲後房屋稅藏省稅空間

子女成年後,名下房屋便不需再與父母名下房屋合併計算自住戶數。示意圖/AI生成

民眾申請房屋稅自住優惠稅率時,須留意成年子女名下房屋的計算方式。雲林縣稅務局表示,自民法將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後,子女只要年滿18歲,其名下房屋即可獨立計算自住房屋戶數,不再併入父母及未成年子女全國3戶的自住房屋限制,符合條件者可適用自住房屋稅率課稅。

稅務局說明,房屋要適用自住房屋稅率,必須同時符合無出租、無營業使用,且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並辦完戶籍登記等條件。此外,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以3戶為限,才能適用自住房屋稅率。

不過,從2023年1月1日起,民法法定成年年齡已由20歲下修至18歲,因此子女只要年滿18歲,其名下房屋便不需再與父母名下房屋合併計算自住戶數。

舉例來說,小林與配偶名下共有3間房屋,女兒另有1間房屋,過去女兒尚未成年時,全家合計4戶房屋僅能有3戶適用自住房屋稅率,另1戶須按非自住房屋稅率課徵房屋稅。不過,當女兒年滿18歲後,其名下房屋可獨立計算,若各戶均符合自住要件,4戶房屋皆有機會適用自住房屋稅率課稅。

稅務局提醒,家中若有子女剛滿18歲,且名下持有房屋,可重新檢視原本未適用自住房屋稅率的房屋,是否因子女成年而符合自住條件。若符合規定,應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報,以適用較低的自住房屋稅率1.2%。

此外,申請自住房屋稅率有期限規定,民眾最遲須於當年房屋稅開徵40日前提出申報,也就是每年3月22日前完成申請,當年度才能適用優惠稅率;若逾期申報,則須等到次一年度才能適用。

2026/06/22 10:58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580337?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