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4個月就遭母親棄養!少女歷經坎坷人生,最終讓表姑收養圓母女夢。(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名少女自幼家庭失功能,出生不久後生父入監服刑、生母離家失聯,人生前半段幾乎在親友接力照顧下度過。法院近日審理一起未成年人收養認可案件後認定,長年扶養少女、視如己出的表姑阿珍(化名),無論在照顧能力、經濟條件及親子情感連結上,均較原生家庭更有利於少女成長,因此裁定准許收養,讓少女正式成為阿珍的養女。
判決指出,少女小芸出生時,生父阿成因案入監,無法照顧家庭,原由生母阿芬(均化名)扶養。但小芸出生僅約4個月後,母親即離家未歸,外祖父一度表示無力照顧,希望親友協助安置,否則將交由社會局處理。
當時身為小芸表姑的阿珍得知情況後,立即將孩子接回家中照顧,從嬰兒時期一路撫養至國小三年級,雙方建立深厚感情。然而後來因家庭因素,小芸被祖母帶回同住,直到日前才返回與生父共同生活。
法院調查發現,小芸在與祖母同住期間,曾面臨生活壓力及不當對待問題;後來與生父、繼母及3名同父異母手足共住一室,居住空間與家庭互動均出現適應困難,甚至衍生情感與人際壓力。
受法院委託進行訪視評估的社福機構指出,阿珍多年來始終關心小芸,即使分隔兩地,仍經常前往探視。阿珍表示,自己早已把小芸當成親生女兒看待,得知孩子成長過程中的遭遇後感到十分心疼,也更加堅定收養意願。
社工評估認為,阿珍人格成熟穩定,具備良好工作能力、經濟基礎及家庭支持系統,足以提供未成年人穩定、安全的成長環境,具備適任收養人的條件。
至於生父阿成則坦言,由於自己長期服刑及家庭變故,與女兒實際共同生活時間加總不到一年。他表示,小芸多次表達希望與阿珍同住,而自己目前另組家庭並育有3名子女,相信由阿珍照顧女兒,對孩子未來發展更有幫助,因此同意收養。
另一方面,生母阿芬雖曾向法院表示反對收養,聲稱自己有能力扶養孩子,但始終未到庭說明,也未提出相關證明文件。法院查明,阿芬多年來未曾實際照顧小芸,也未積極爭取親權或履行扶養義務,小芸甚至不知道親生母親姓名。
法官認為,生母長期未盡保護教養責任,其反對收養顯然不利於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因此即使未取得生母同意,仍不影響收養關係成立。
法院綜合考量小芸成長歷程、原生家庭照顧能力、收養人扶養事實及未來發展需求後認定,本案收養符合未成年人最佳利益,且無違反法律規定情形,最終裁定准予認可收養。待裁定確定後,收養效力將溯及雙方簽訂收養契約時生效,讓這段長達十餘年的親情關係,正式獲得法律保障。
2026/06/22 07:06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22000010-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