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17萬元以為能瞞天過海,台男收錢娶陸女來台打工被識破,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年8月。(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為了賺取17萬元報酬,男子竟遠赴大陸與女子假結婚,企圖協助對方以配偶身分來台工作。不料,女子持團聚許可入境機場時,因面談露出破綻遭移民署識破遣返,後續調查更揭發整起假結婚仲介案。法院審理後,依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意圖營利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台灣未遂罪,判處男子有期徒刑1年8月。
根據判決,男子阿勝於2020、2021年透過友人介紹,認識大陸女子阿花(均化名)。阿花於2023年透過微信聯繫阿勝,表示希望藉由假結婚方式來台工作,並開出17萬元報酬作為代價。阿勝明知雙方毫無婚姻真意,仍為了牟利答應配合。
阿勝在2023年年底,特地前往大陸與阿花辦理虛偽結婚登記,並先收取7萬元訂金,雙方約定待阿花順利入境台灣後,再支付剩餘10萬元。返台後,阿勝隨即向移民署提出大陸地區配偶來台團聚申請,並檢附相關文件。移民署經初步審查後核發入出境許可,阿花於2024年6月搭機抵達答台灣。
然而,移民署國境事務隊人員在面談過程中,察覺兩人婚姻關係疑點重重,對於彼此背景、生活細節及交往經過交代不清,認定婚姻真實性存疑,當場撤銷入境許可,拒絕其入境並遣返回大陸。
不料,阿勝並未因此作罷,又再次向移民署提出阿花來台團聚申請。由於前次遭拒紀錄引起承辦人員警覺,案件轉由專勤隊深入調查,並於住處訪查後查獲整起假結婚計畫。
法院審理時,阿勝坦承犯行,供稱確實是為了收取報酬而協助阿花辦理假結婚及來台手續。相關微信對話紀錄、申請文件、入出境資料及訪談紀錄,也均成為認定犯罪的重要證據。
法官指出,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禁止以不實方式協助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即使形式上取得合法入境文件,但若係透過假結婚、虛偽資料等詐欺方式取得許可,實質上仍屬非法入境行為。
法院認為,阿勝為獲取17萬元利益,利用婚姻制度規避移民審查機制,破壞國境管理秩序與社會善良風俗,行為實有不當。不過考量其犯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且已主動繳回先前收取的7萬元犯罪所得,最終依意圖營利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台灣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8月。
另審酌阿勝並無重大前科,且犯罪所得已全數繳回,法院宣告緩刑3年,期間須接受保護管束,並於判決確定後2年內完成180小時公益勞務。至於已收取的7萬元報酬,則依法宣告沒收。
2026/06/21 14:07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21000782-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