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人妻阿芳(化名)與丈夫阿偉(化名)結婚14年並育有兩子,未料阿芳在2024年6月間,意外在丈夫手機內發現大篇幅極度露骨的鹹濕對話,阿偉不僅與公司的女同事小美(化名)互稱「老公、老婆」,內容更提及「把蛋蛋吞了」、「下面很硬」、「好濕好淫蕩」等對話,徹底導致阿芳身心崩潰、憤而向兩人提告求償60萬元,案經台南地院審理後,認定阿偉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判賠20萬元;至於女同事小對於阿偉已婚不知情,獲判免賠,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芳與阿偉於2010年結婚,並於2024年6月中旬協議離婚,阿芳主張,在離婚前夕她察看丈夫手機,赫然發現丈夫與同事小美在通訊軟體Telegram上互動極為親密,對話紀錄中充斥著「老公我愛你」、「我要把老公的蛋蛋吞了」、「剛也太刺激了」、「老婆你今天好濕」、「覺得你變得很會搖」等直白露骨的字眼,隔天阿芳向丈夫攤牌,阿偉當場承認與小美發生過性行為,且已投入深厚感情,導致阿芳精神受創、焦慮憂鬱,因而就醫求診,決定依法捍衛權益。
案經法院審理時,阿偉全盤否認對話紀錄的真實性,並反控妻子是未經同意擅自解鎖手機偷拍,主張該證據屬於違法取得、不具證據能力,更辯稱婚姻早已因家暴而名存實亡,而女同事小美則辯稱,自己與阿偉是在2024年5月間透過網路認識,當時阿偉自稱已經離婚單身,她自始至終都不知道對方是有婦之夫,否認有侵害配偶權的故意。
法官在衡酌證據後認為,妨害婚姻權益之行為通常具有高度隱密性,被害人舉證極為困難。在權衡隱私權與訴訟權益後,認定阿芳取得對話紀錄的手段符合比例原則,具備證據能力。此外,該對話帳號的頭像即為小美照片,且阿偉事後曾向妻子坦承外遇並道歉,證明對話內容屬實,兩人互動確實已嚴重破壞夫妻間的誠實義務。
不過,針對小美部分,法院審乃原告阿芳未能提出具體證據,證明小美在交往期間明知阿偉尚未離婚,因此難以認定小美具備故意侵權行為。
法官審酌雙方的學經歷、財產狀況、社會地位及婚姻破裂之程度,最終認定阿偉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應賠償阿芳20萬元精神慰撫金較為適當,其餘針對小美的連帶賠償請求則予以駁回,可上訴。
不良行為,請勿模仿!
2026/06/21 11:52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859764&utm_campaign=viewall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