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姓男大生誘騙逾20女拍裸片,桃園地院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重判李男有期徒刑11年4月。(蔡依珍攝)
李姓男大生利用通訊軟體向多名國、高中時期的未成年女同學誆稱「妳的私密片外流」,再假扮熱心親友表示可協助下架,誘騙少女拍下更多裸露與自慰影像,不僅私藏大量被害人的性影像,更在Telegram群組中與網友「交流」互換,桃園地院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重判李男有期徒刑11年4月。
李男與被害人A女為高中同學,他明知A女於110年10月間仍未滿18歲,竟透過LINE語音向A女謊稱,有友人在網路上看到她疑似遭偷拍的性影像,隨後以Telegram創立「Kevin」帳號,自稱是李男的友人,佯稱可利用「以圖搜圖」技術協助下架影片,但要求A女配合拍攝脫衣及自慰影片供比對。A女信以為真,受騙拍下私密影像並回傳,前後拍攝高達496張照片、25部影片。
食髓知味的李男想起107年間在另一名男同學的手機內看到國中同學B女的裸照,事隔多年後,李男於111年7月間透過Instagram假冒「李男的姐姐」私訊B女,誆稱可幫忙將網路上外流的影像覆蓋,誘騙B女再拍下露骨的私密影像傳給他供比對之用,B女共拍攝裸露胸部、生殖器的私密影像265張及17部影片供其收藏。
除了針對認識的同學下手,檢警更查出李男自112年起,透過Telegram等多個不詳群組,無故下載並儲存多名未成年少女及成年女子的私密影像。檢方調查發現,李男加入了「女大生影片區」、「台灣優質外流收藏夾」等多個暗黑群組,並在群組中傳送「沒露我不太收」、「要交流一下嗎」、「你想換哪個」等訊息,將騙來的性影像當籌碼與網友交換散布。
桃園地院法官痛批李男為滿足一己私慾,利用網路隱匿性,對少女施用欺罔手段誘騙拍攝極具私密性的影像,並透過Telegram非法蒐集、儲存大量性影像,對被害人身心造成難以抹滅的鉅大創傷。
法官依以詐術使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罪、非公務機關非法蒐集處理個人資料罪等,判處李男應執行有期徒刑11年4月,不得易科罰金且不得易服社會勞動;另判有期徒刑4年7月,得易服社會勞動,以及有期徒刑7月,得易科罰金。扣案筆電、手機與隨身碟等犯罪工具均全數沒收。
★《中時新聞網》提醒您:
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移除下架性影像,洽性影像處理中心、終結性影像,不拍攝、不持有、不下載、不分享。
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根據刑法刑法319-3條,未經他人同意,無故重製、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其性影像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其性影像係第319條之1第1項至第3項攝錄之內容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2026/06/21 10:49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21001083-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