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安胎請假、生產坐月子竟遭退保 新竹女怒告公司勝訴獲賠

新竹地方法院。記者郭政芬/攝影

劉姓女子任職一家行銷公司期間懷孕,因醫師建議安胎休養,申請懷孕及育嬰留職停薪,未料在坐月子期間,公司竟將其勞保退保。劉女認為遭違法解僱提告,要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並請求薪資、育嬰津貼損失及退休金等補償。新竹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公司在員工產假期間將勞工退保,已構成違法解僱,判決雙方僱傭關係仍存在,公司須給付24萬5497元、按月支付4萬3000元薪資至復職前,並補提退休金。

判決指出,劉女自2024年9月起受僱於該公司擔任櫃檯人員,月薪4萬3000元。她於去年3月因懷孕需安胎休養,向公司申請懷孕留職停薪及後續育嬰留職停薪,並於同年4月18日分娩。然而,公司卻在她坐月子期間5月10日辦理勞保退保,未告知任何終止勞動契約的理由。

劉女主張,公司違法終止勞動契約,導致她無法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及補助,也影響勞保生育給付金額,因此提起訴訟,要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並請求薪資、損害賠償及補提勞工退休金。

法院審理認為,依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雇主不得因勞工懷孕、分娩或育兒而解僱,且勞工於產假期間,雇主依法不得終止勞動契約。劉女於產假期間遭公司退保,且公司未能提出合法解僱事由,也未證明與懷孕、分娩無關,因此認定屬違法解僱,勞動契約終止不生效力,雙方僱傭關係仍然存在。

法院指出,公司除須補發劉女產假期間薪資,因未依實際薪資投保,造成生育給付短少,也應賠償差額;應賠償因違法退保導致劉女無法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及薪資補助,以及提勞工退休金至其退休金專戶,共需給付給劉女24.5萬多,並按月支付4萬3000元薪資至復職前,並補提退休金,
全案目前仍可上訴。

2026/06/20 10:41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269/9577719?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