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科技業人夫偷吃女同事;圖非當事人。(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台南一對結婚十多年的科技業夫妻,原本共同扶養2名子女,未料妻子查看丈夫手機時,印入眼簾的竟是丈夫與同公司女同事一連串的鹹濕對話,包含「我要把老公蛋蛋吞了」、「老婆變得很會搖」等語。妻子深受打擊,憤而向丈夫及小三求償60萬元。法院審理後,判出軌丈夫須賠償20萬元,小三則因無法證明明知男方已婚而獲判免賠。
判決指出,正宮說自己與阿豪於99年10月結婚,於113年6月9日查看對方手機時,竟抓包丈夫偷吃女同事涵涵,兩人以老公、老婆互稱,頻繁聯絡通話並用Telegram傳訊「老公我愛你」、「我要把老公在蛋蛋吞了」、「剛也太刺激了」、「老公下面很硬」、「老婆你今天好濕、今天好淫蕩喔、讓我好爽喔」、「老婆,我覺得你變得很會搖」等語。
正宮隔天向阿豪攤牌,阿豪也坦承與涵涵有發生性行爲,且已投入相當程度的感情,雙方於同年月19日協議離婚。而正宮因心理遭受巨大打擊、長期陷入焦慮與憂鬱就醫,氣得向阿豪與涵涵請求連帶賠償新台幣60萬元。
審理時,阿豪辯稱,該對話紀錄非原始內容,無法確認是否是被告間所傳送訊息,縱認對話紀錄為真正,該證物也是原告擅自解鎖他手機後翻閱所拍攝,不具備證據能力,隨後反指原告曾在108年對他家暴,兩人婚姻早就名存實亡。而小三涵涵則表示,雖與阿賢在同一公司任職,但是於113年5月才透過網路軟體與對方相識,男方自稱離婚單身,直到兩人離婚那天,自己都不知道他是有婦之夫。
法官認為,妨害他人婚姻權益的不法行為常以隱密方式為之,被害人舉證不易,認原告手段符合比例原則,該鹹濕對話具有證據能力。
台南地院審理,認阿賢與涵涵嚴重逾越正常男女社交,男方確實違反婚姻誠實義務,情節重大,不過原告無法證明小三自始至終「明知」男方未離婚,因此認涵涵主觀上無故意,判免賠。法官審酌原告之前在科技業工作,名下有房屋、土地、車輛、股票等資產;阿賢任職為科技業,名下也有房屋、土地、車輛及股票,最終判處出軌尪須單獨賠償20萬元。可上訴。
2026/06/20 09:22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20000886-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