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亡夫留遺產及債務!她替未成年兒拋棄繼承 法院為何不准?

亡夫留遺產及債務!她替未成年兒拋棄繼承,法院為何「不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名男童在父親過世後,透過母親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權,理由是遺產中的房屋長期由祖父母居住,且祖父母願意承擔債務並提供50萬元補償,希望讓孩子放棄繼承。不過法院深入調查後發現,亡父留下的遺產價值遠高於債務,若放棄繼承反而損害未成年人的財產利益,因此,裁定駁回聲請。

判決指出,男童小翔的父親阿明於今(2026)年年初過世,小翔身為法定繼承人之一,原本依法享有繼承權。其母親阿麗(均化名)以法定代理人身分代為向法院聲明拋棄繼承,希望法院准予備查。

阿麗主張,亡夫阿明名下最有價值的財產是一處房屋及土地,但實際上長年由祖父母居住。她表示,當年購屋資金主要由祖父母出資,只是登記在阿明名下,因此,祖父母希望房產能維持現狀,不希望後續產生繼承糾紛。

此外,她也向法院表示,祖父母已承諾,願意負責清償亡夫留下的房貸及車貸,並願意額外提供50萬元給孫子小翔作為補償。考量孩子年紀尚小,無法處理遺產與債務問題,因此,認為拋棄繼承對孩子較有保障。

然而法院調查後發現,亡者阿明留下的財產並不少。根據遺產稅試算資料,名下共有多筆土地、房屋、存款及其他財產,總價值約745萬元;反觀債務部分,包括房屋貸款及車貸等,總額約383萬元。

法官指出,即便以最保守方式估算,遺產仍明顯高於債務,扣除負債後仍有超過300萬元以上的剩餘價值。從客觀角度觀察,繼承財產顯然比放棄繼承更符合未成年人的利益。

法院也特別提到,母親主張該處房地是祖父母出資購買,但並未提出足以證明借名登記的金流或契約資料。就法律形式而言,相關不動產仍登記在阿明名下,自然屬於遺產範圍。

法官進一步分析,即使遺產包含房貸與車貸負擔,也不代表必須放棄繼承。存款可以優先支付貸款,車輛也能出售變現清償債務;部分土地若非自住需求,同樣可透過處分方式換取資金。因此,現有財產並非無法管理或清償。

法院強調,未成年人因繼承取得的財產屬於特有財產,法律設有特別保護機制。法定代理人雖可代未成年子女處理法律事務,但若處分行為客觀上不利於孩子利益,即不得任意為之。

法官認為,本案中小翔若接受繼承,整體利益明顯優於拋棄繼承;若任由法定代理人代為放棄,將使其喪失數百萬元以上的潛在財產權益,顯然不符合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原則。因此,法院判決,母親代未成年子女所提出的拋棄繼承聲明不符法律規定,應予駁回。

2026/06/20 07:05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20000014-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