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旁人狂揮手!林口運動中心泳客失足溺斃 3救生員竟視若無睹

新北市1名江姓男子,去年9月間前往林口運動中心游泳,因身體突然失去平衡,失足往後跌入水中,過沒多久便沒了動靜,蔡姓救生員無視其他泳客示警,逕自離開泳池,直到熱心泳客將江男拖往岸邊,眾人拼命呼喊黃姓、吳姓救生員,2人才察覺有人溺水,江男經送醫急救後仍宣告不治。新北地院依過失致死罪各判3人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檢警調查,蔡男、吳男及黃男皆為林口運動中心泳池救生員,去年9月22日晚間8時20分,江男走在室內泳池練習水道旁,因身體一時失去平衡,整個人往後跌入水中,臉部朝下漂浮在水道內,當時蔡男坐在事發地點附近的高椅上,黃男則坐在泳池旁的椅子上,均未發現江男異狀。

當晚8時22分,吳男徒步經過事發地點,亦未發現任何異常,他隨即坐在黃男右側,2人面向泳池待命;過了3分鐘後,熱心泳客發現江男異狀,多次向蔡男招手、示警,蔡男卻恍若未聞,逕自走下高椅並離開泳池。

當晚8時26分,熱心泳客接觸江男,確認他已無意識,遂與另名泳客將江男拖至岸邊,2人五度高舉手臂示警,其他泳客亦大喊多次「救生員」,均未獲3名救生員回應,直到眾人舉手向3人示意,吳、黃2人才起身跑向江男,值班經理得立刻施以急救,並通報救護車將江男送醫,但他仍在隔日宣告不治。

檢方認為,江男在泳池內漂浮近7分鐘,經多名泳客多次示警,3名救生員仍毫無作為,致使救生員角色形同虛設,足認3人執業態度漫不經心、怠忽職守,其中蔡男距離最近,卻始終未發覺異常,遂依過失致死罪起訴3人。

辯護律師主張,3人始終配合約談偵訊,應符合自首要件,請求法官酌減其刑;但法官認為,3人庭訊時否認犯行,難認符合自首要件;3人擔任運動中心救生員,應隨時注意泳池狀況,避免溺水狀況發生,卻未能及時發現異狀,考量犯後態度尚屬良好,雙方迄今未能達成和解,遂依過失致死罪各判3人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2026/06/19 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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