怨鄰居養雞鴨!3樓空降鐵鎚、磁磚,莽男拒和解下場慘了,判處有期徒刑6月。(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起鄰里糾紛演變成刑事案件。男子阿國因長期與女鄰居阿蘭(均化名)不睦,竟從自家3樓朝對方飼養雞鴨的空地,丟擲鐵鎚及磁磚洩憤,導致阿蘭當場嚇壞報警。法院審理後認定,阿國行為已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至於檢方另控毀損鐵門部分,則因未達毀損罪構成要件,獲判無罪。
判決書揭露,阿國與阿蘭為鄰居,雙方多年來因故嫌隙不斷。2024年9月某日上午7時許,阿國情緒失控,竟從住家3樓打開窗戶,朝阿蘭飼養雞鴨的雞寮、鴨寮及周邊空地丟擲磁磚,甚至將鐵鎚從高處往下拋擲。
當時正在雞寮照顧小雞的阿蘭親眼目睹整個過程。她向法院證稱,磁磚落下時距離自己相當近,若稍有偏差,極可能砸中人或雞隻;而鐵鎚則掉落在晾衣區附近。由於過往雙方早有嫌隙,她看到對方從高處不斷丟擲重物,擔心自身及財產安全受到威脅,因此立即報警求助。
庭訊時,阿國坦承確實有從3樓往下丟擲磁磚及鐵鎚,也承認是為了發洩對阿蘭的不滿。不過他辯稱,自己只是朝對方養雞鴨的土地丟東西,沒有朝人丟,也沒看到對方在現場,因此沒有恐嚇犯意。
然而法院調查現場街景圖、監視器畫面及雙方住家位置後發現,從阿國丟擲物品的位置往下看,雞、鴨寮及周邊區域幾乎一覽無遺,並無明顯遮蔽物。法官認為,阿國不可能不知道阿蘭就在現場。
法官指出,磁磚本身屬易碎物品,自高處墜落後極可能碎裂噴濺,鐵鎚更是堅硬重物,一旦砸中人體,後果不堪設想。一般人看到有人故意從高處朝自己活動範圍丟擲重物,勢必產生生命、身體及財產受到威脅的恐懼感,因此,已符合刑法恐嚇危害安全罪構成要件。
法官指出,阿國雖承認部分事實,但始終否認構成恐嚇犯行,且法院詢問是否有意願與對方和解時,他當庭拒絕。反觀阿蘭則表示願意接受和解。法官認為,阿國犯後態度欠佳,且過去曾有竊盜、毒品等前科紀錄,素行不佳,因此量處有期徒刑6月。
至於檢方另外起訴阿國兩度持鐵棍敲擊秀蘭住家鐵門,涉犯毀損罪部分,法院審酌鐵門雖有凹陷及斑駁痕跡,但仍可正常開關使用,也未喪失防盜及出入功能。秀蘭亦坦承鐵門並未更換,只是開關時聲音變大,因此認定未達刑法所稱「喪失效用」程度。
法官指出,毀損罪成立的前提,在於物品全部或部分功能遭破壞而失去效用。本案鐵門仍能正常使用,僅有輕微外觀受損,因此不符合毀損罪構成要件,該部分依法判決無罪。全案最終認定阿國涉犯恐嚇危害安全罪成立,判刑6月,得以每日1000元折算易科罰金;毀損鐵門部分則獲判無罪。
2026/06/19 12:07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19001047-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