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川警跨省辦五糧液假酒案卻扣押茅台,酒去哪了?
澎湃新聞報導,四川警方跨省偵辦五糧液假酒案,卻扣了159瓶茅台酒。三年後,被扣押的茅台出現多瓶缺失及空瓶現象。茅台酒去哪了?
澎湃新聞報導,2023年四川宜賓珙縣警方前往瀋陽查假五糧液,卻扣走何姓酒商的159瓶茅台,此後警方以其涉嫌販賣假酒移送檢方起訴。今年5月,何先生在珙縣公安局食藥環偵大隊查驗發現,多瓶高價茅台酒缺失,部分茅台酒已被開啟變成空瓶。宜賓市公安局督審支隊工作人員日前回應:「正進行內部調查」。
澎湃新聞評論指出,首先,茅台酒不該扣押。
一碼歸一碼,酒商涉嫌販賣假酒,應該被調查處罰;警方辦案也應該嚴格遵守法律規定和法定程序。既然查的是五糧液的假酒案,那麼茅台酒就不存在證據法意義上的關聯性,就不應扣押。
早在2017年,大陸最高檢、公安部聯合印發的《辦理經濟犯罪案件的若干規定》就要求「不得超額權限、超範圍、超數額、超時限查封、扣押、凍結」。2021年大陸公共安全部推出的《公安機關禁止逐利性執法「七項規定」》進一步要求,要「嚴格區分違法犯罪所得、合法財產和其他涉案財物」。
違法所得,要沒收;違法證據,要扣押。但是辦案機關對象的合法財產,不應該濫用扣押措施,辦案如果搞「摟草打兔子」,可能會影響企業的正常經營運作,案子還沒有辦結,企業已經「黃了」,這不利於維護良性的營商環境,對於涉案企業也是「法外之刑」。
其次,茅台酒不該「消失」。
依據大陸《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扣押物品必須當場清點、登記、全程密封、專人專庫保管;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封、取用、處置扣押物證。但是,現實卻是159瓶被扣押的茅台酒,被隨意擺放,有的已被開啟變成空瓶。誰打開的酒瓶?酒有沒有喝到肚子裡?公安實施扣押措施是非常嚴重的,要對扣押物品的安全性負責,也要對扣押物品的所有權人負責。
物證完整是司法公正的基石,不涉案的合法財物就不該扣押;既然扣押了,就要對財物負責,嚴格遵守清點、入庫、登記、維護等程序。159瓶茅台酒價格不菲,不該「消失」於嚴肅的辦案場所。
當地公安啟動內部調查,是修復公信力的第一步。民眾期待調查全面查清酒水缺失、空瓶的真實緣由,完整揭露庫房管理、人員履職的情況;釐清可能的失職瀆職責任,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
評論強調,公權力執法,權由民賦、利不私沾。此前,大陸公安部畫定的禁止逐利執法的紅線,是約束、更是承諾──不能濫用扣押措施,更不能染指扣押物品。這起「茅台去哪裡」的案件,拷問著基層執法規範化的成色。
2026/06/19 10:25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19001304-260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