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起來快快射!ETC紀錄+行車錄音成鐵證,揪渣夫偷吃女同事,憤而提告連帶賠償100萬元。(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女子阿涵與丈夫阿遠結婚逾10年,不料,丈夫近年行為異常,不僅經常晚歸,在家時更長時間躲進廁所滑手機。阿涵起疑後調閱平時供丈夫通勤使用的車輛行車紀錄器,竟發現丈夫下班後多次前往同公司女同事小婷(均化名)住處,雙方不僅頻繁約會,對話內容更充滿曖昧與性暗示,憤而提告連帶賠償100萬元。
判決指出,阿涵主張,自2025年初開始,丈夫阿遠經常以工作為由延遲返家,且行蹤神秘。直到後來她因車輛需要檢測行車紀錄器,才意外發現丈夫長期利用下班時間與小婷私下見面。
阿涵調查發現,阿遠駕駛車輛往返小婷住處高達百餘次,並透過行車紀錄器錄下大量兩人交談內容。對話中不僅出現涉及離婚話題,更包含大量親密互動與露骨情話,甚至談及雙方曾發生性行為等內容。她認為小婷明知阿遠已有配偶,仍持續交往,已嚴重破壞其婚姻生活與家庭幸福。
庭審期間,阿遠與小婷並未否認雙方曾有超越一般男女朋友界線的親密關係,但強調實際發生性行為次數遠低於阿涵指控,且認為ETC紀錄僅能證明車輛移動軌跡,無法直接證明侵害配偶權行為。此外,兩人也質疑阿涵提出的心理諮商資料不足以證明精神損害與其行為間存在直接因果關係。
不過法院認為,婚姻制度受法律保障,夫妻彼此負有忠誠義務。侵害配偶權並不以通姦或發生性行為為唯一要件,只要雙方往來已超越一般社交分際,足以破壞婚姻共同生活的圓滿、安全與幸福,即構成對配偶身分法益的重大侵害。
法官審酌行車紀錄器錄音內容、ETC行駛紀錄以及被告坦承曾有親密關係等事證後, 依據2人於行車紀錄器錄得之對話,有「在床上很認識妳、舔肛門、屁股拱起來快快射」及互傳裸照等內容,足見2人不僅多次共同前往汽車旅館同處一室,更頻繁發生性行為,所為顯已逾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之範圍
法院綜合考量三方經濟能力、侵權情節、婚姻受損程度及精神痛苦程度後,認為40萬元慰撫金較為適當,因此,判決阿遠與小婷須連帶賠償阿涵40萬元及法定利息。
2026/06/19 09:09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19001003-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