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替已婚男生女還寄藏頭詩 小三囂張羞辱正宮氣炸了

替已婚男生女還寄藏頭詩,小三囂張羞辱正宮氣炸了,憤而提告求償74萬元精神慰撫金。(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已婚男子與前女友發展婚外情,甚至讓對方懷孕生女,引爆配偶權訴訟。法院日前審理一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女子阿晴控訴丈夫阿宏,與前女友小芸(均化名)長期發展不正當關係,兩人不僅發生性行為,更於婚姻存續期間產下一名女嬰,嚴重侵害其配偶權,憤而提告求償74萬元精神慰撫金。

判決指出,阿晴與丈夫阿宏於2018年結婚,婚後育有子女。小芸則是阿宏的前女友兼同事,雙方不僅曾在同一職場工作,也住在同一社區。阿晴主張,小芸明知阿宏已婚,仍與其維持超越一般朋友界線的親密關係,甚至多次發生性行為,最終產下一名女嬰。

阿晴表示,直到2023年才從丈夫口中得知,小芸懷孕生子的消息。當時自己也正懷有身孕,除了面臨身體不適外,更遭受丈夫出軌的沉重打擊,身心俱疲。

阿晴指控,小芸之後還將自己與阿宏及新生兒的合照製作成明信片,並以藏頭詩方式,影射阿宏是「渣男騙人生小孩」,寄送給她及鄰居。此外,還透過社群帳號向其友人發送類似訊息,使婚外情及私生女事件在親友圈曝光,讓她承受巨大精神壓力與異樣眼光。

不過,小芸辯稱,阿晴早在2023年9月就已知悉外遇及懷孕一事,因此求償權利已超過民法規定的2年時效。此外,她也否認寄送明信片及訊息騷擾阿晴與其親友。法院認為,依現有證據,無法證明阿晴於2023年9月已明確認知外遇及懷孕事實,因此小芸主張請求權已罹於時效,並無理由。

至於婚外情部分,法院認定,小芸明知阿宏已婚,仍與其發展婚外情並產下女兒,已嚴重破壞夫妻共同生活的圓滿、安全與信賴基礎,侵害阿晴基於婚姻關係所享有的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依法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然而,關於寄送明信片及散布藏頭詩訊息部分,法院指出,相關明信片並無寄件人資料,社群帳號亦無法直接辨識實際使用者身分,僅憑照片來源及當事人推測,尚不足以證明行為人確為小芸,因此此部分未予採信。

法官審酌雙方學經歷、經濟能力、家庭狀況及侵害程度後認為,阿晴所受精神痛苦確屬重大,但請求74萬元仍屬過高,因此,判決小芸應賠償精神慰撫金40萬元。

2026/06/19 08:07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19000016-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