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原判定學校要賠款,二審卻出現大逆轉。(圖:shutterstock/達志)
校園霸凌案一路打成國賠官司,結局卻大逆轉!南部某高校一名學生小晴(化名)遭同學在LINE群組嗆「大破病」、「我真的第一個弄X她」,憤而控告導師早知情卻未通報,害她身心受創、最後退學。一審原判校方須賠13萬元,二審卻認為教師判斷學生衝突是否屬「疑似霸凌」仍有裁量空間,且未通報與後續傷害因果不足,撤銷原判,改判校方免賠定讞。
判決指出,小晴於112年9月間就讀2年級,並擔任班級幹部,負責處理啦啦隊比賽的隊服、髮型等事務,卻因此與同班小莉(化名)等人發生摩擦。112年11月間,小莉在啦啦隊LINE群組內,針對彩排、服裝、髮型等問題發表不滿,接連出現「負責人在幹嘛」、「白癡喔」、「智商差距」、「破病很多」、「誰想鳥負責人啊」、「問題一堆」等言詞。
小晴與母親先後多次向導師反映,並稱自己因壓力前往身心科就診服藥,但導師並未立即啟動校園霸凌通報程序。直到113年3月22日,小莉又在另一個「技術課」LINE群組內傳送「我真的第一個弄X她」、「拜託跟她絕交」、「誰會知道她有什麼大破病」等訊息,小晴家長到校反映後,校方才啟動校園霸凌防治程序及校安通報。
事後,校方調查認定小莉在112年11月的「事件2」及113年3月的「事件4」均霸凌成立;小莉也經少年法庭裁定訓誡,另被民事判決須與法定代理人連帶賠償小晴醫療費及慰撫金。不過小晴主張,若導師在前期衝突時即依法通報,後續霸凌可能不會惡化,因此向學校提起國賠,請求精神科、心理諮商費用及精神慰撫金共21萬8160元。
台南簡易庭一審認為,小莉前期言詞已具針對性與持續性,導師知悉後卻未通報,確有不作為疏失,判學校應給付小晴13萬0596元及利息。校方不服上訴,主張「疑似霸凌」是不確定法律概念,第一線教師須依學生互動、事件脈絡及嚴重程度判斷,不能只要學生間發生衝突,就一律通報為霸凌。
二審合議庭審理後採不同見解。法院指出,學校是學生學習團體生活的重要場域,同學間因個性、表達方式及意見不同發生摩擦,在校園生活中並非罕見。教師面對學生衝突時,應可依事件原因、行為意圖、結果及嚴重程度評估,選擇輔導、糾正或通報,並非學生一有口角衝突就要召開霸凌因應小組會議。
合議庭認為,112年11月的啦啦隊群組爭執,起因多與服裝投票、彩排時間、髮型安排有關,雖然小莉言詞不當,但當時仍可能被評估為學生間對幹部處理方式不滿所引發的意見相左。導師在過程中也曾介入處理,例如表示投票結果可由導師公告,並要求學生有問題找導師,不要私下討論,難認完全怠於處理。
法院進一步指出,113年3月小莉傳送「弄X她」、「大破病」等訊息,確實情節嚴重並經認定為霸凌,但其行為人是小莉,並非導師;而112年11月衝突與113年3月威脅言論之間,還夾雜其他分組糾紛及同學間爭執,難以直接認定「前期未通報」必然導致後續傷害發生。
合議庭最後認定,導師對於是否屬疑似霸凌具有一定判斷餘地,且依現有證據,難認導師未通報與小晴後續受害間有國家賠償所需的相當因果關係,因此撤銷一審命校方給付13萬0596元及利息的判決,改判小晴在第一審的訴請及假執行聲請均駁回,訴訟費用由小晴負擔。全案定讞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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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9 07:52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19000097-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