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籍人妻小喬(化名)因不滿丈夫小偉(化名)與女教練阿珍(化名)搞婚外情,竟將兩人的私密性愛影像製成圖冊,還委託快遞及民眾在各大羽球館大肆發放,甚至印上「健美女教練成家庭破壞者」等聳動標題。(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新加坡籍人妻小喬(化名)因不滿丈夫小偉(化名)與女教練阿珍(化名)搞婚外情,竟將兩人的私密性愛影像製成圖冊,還委託快遞及民眾在各大羽球館大肆發放,甚至印上「健美女教練成家庭破壞者」等聳動標題。法院審理後,認定小喬犯下散布猥褻影像及無故散布他人性影像兩罪,判處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這名新加坡籍人妻小喬,因不滿丈夫小偉與女教練阿珍交往,竟於113年2月底,在台北市住處從夫妻共用的電腦內,取得丈夫與阿珍的性愛影像。小喬不僅翻拍電腦畫面,還利用軟體將兩人的臉部、身體部位進行模糊處理,再搭配阿珍的其他生活照與文章,製作成「本案圖冊」。
小喬隨後先委託不知情的外送員,於113年3月28日在台北體育館前發放圖冊;隔天再以5000元代價,委託蔡姓男子及其友人,拿著多達12件的圖冊包裹,前往雙北地區多間羽球館發送,行徑十分囂張。
法院審理時,小喬辯稱圖冊中的照片都已打上馬賽克,不構成猥褻或性影像,並強調自己是為了捍衛配偶權、警惕公眾,沒有散布的犯意。然而法官發現,圖冊中雖將性愛畫面的臉部遮隱,但內容清楚提及阿珍的姓氏、職業及參與活動,還附上大量阿珍在球場、IG上的照片,一般人仍可輕易辨識出影像中的女主角就是阿珍,打馬賽克根本是「此地無銀三百兩」。
法官痛批,小喬因婚姻破滅、身心受創,卻不以正當法律途徑解決,反而選擇將阿珍的私密影像印成傳單四處發放,此舉不僅危害社會善良風俗,更對阿珍名譽及隱私造成嚴重傷害。考量小喬至今未與阿珍達成和解,犯後又否認犯行,態度難認良好,一審法官依未經他人同意,無故散布他人性影像罪,判處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上述徒刑,並宣告扣案的電腦、隨身碟及圖冊等物全數沒收。
小喬不滿判決提起上訴,針對圖冊中的影像是否構成「猥褻」與「性影像」,以及量刑是否過重。她也主張自己是在婚姻破碎、染病、墮胎等多重打擊下一時衝動,情有可原,希望法院能網開一面減輕刑罰。
高院審理後認為,小喬確有製作並散布含性影像之圖冊,且該影像結合其他資訊足資辨識為告訴人。被告係出於報復動機而為,非單純「捍衛配偶權」,主觀上具有散布故意。原審刑度已屬輕判,且被告未獲告訴人原諒,不宜給予緩刑。因此,二審法院判決上訴駁回,維持原審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2026/06/19 05:35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19000025-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