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陸配溺斃2幼女!國民法官判16年半上訴 她法庭上泣訴委屈

大陸新住民簡姓女子因與婆婆口角,憤而帶2幼女到新店碧潭溺死,國民法官法庭判決簡女16年6月徒刑(中時資料照片)

大陸籍新住民簡姓女子民國113年因與婆家爭執,負氣帶9歲、10歲的2名女兒離家,誘使小姊妹到新店碧潭下水,致2幼女溺斃,她則自行游泳上岸,一審國民法官法庭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判處簡女16年6月徒刑,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今開庭,簡在法庭上哭訴與公婆的爭吵,她曾和丈夫提過搬出來住卻被拒絕,她的丈夫委由律師表示,一方是配偶,一方是親生子女,他尊重檢察官上訴,也尊重一審國民法官的判決,希望維持原審刑度。檢察官主張簡女觸犯2個殺人罪,請合議庭依法判決。

36歲簡女出生於湖南農村,由祖母撫養長大,自小與父母關係疏離。民國103年與白姓丈夫結婚,薪水幾乎給白男進行投資。簡女111年因投資糾紛被合夥人砸瞎左眼後,攜2名幼女隨丈夫回台定居,與公婆同住新北,但簡女因不適應在台生活,常與公婆及丈夫爭執。

起訴指出,113年7月2日上午,簡女又與婆婆因細故口角,一氣之下帶著2幼女搭乘計程車前往捷運新店站,3人再步行到碧潭邊,簡牽著2名女兒下水再將手放開,讓2名女兒被沖走,簡女自行游回岸邊。簡女翌日報警,警消尋獲2名溺水姊妹時,均已無生命跡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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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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