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縱放鮑魚大亨鍾文智 高院法官懲戒案7月9日宣判

縱放鮑魚大亨鍾文智 高院法官懲戒案 7月9日宣判(圖為職務法庭,中時資料照片)

台灣高等高院法官陳勇松因解除「鮑魚大亨」鍾文智的科技監控,導致鍾在判刑定讞前棄保逃亡,重創司法威信。監察院認為陳勇松辦理鍾文智的強制處分案件時,違反辦案程序及職務規定,情節重大,移送懲戒法院審理,司法院也將他移送懲戒,職務法庭今(18)日開庭,陳勇松說案件發生之後,有檢討自身思維的盲點,合議庭定7月9日上午10點宣判。

鍾文智涉違反《證券交易法》,被判合計30年5月徒刑,棄保潛逃遭通緝。時任高院審判長邱忠義、受命法官陳勇松因未延長其科技監控等程序有違失,被移送法評會評鑑;法評會去年8月決議將邱移送司法院人審會議處,陳則移送職務法庭審理、建議罰俸10個月。

監察院也認為,陳勇松承審鍾文智違反《證交法》等案上訴第三審強制處分,於合議庭評議被告加保不延長科技監控後,未宣示裁定、依法製作裁定書送達當事人,即片面通知辯護人辦理具保程序及拆除監控設備。陳又於鍾逃匿引發輿論譁然後,補製作「評議附件」附卷,並指示書記官抽換電話紀錄,違反辦案程序及職務規定,損及人民對司法信賴,有重大違失。

彈劾案指出,陳勇松在合議庭評議鍾男加保不延長科技監控後,未宣示裁定、也未依法製作裁定書送達當事人,竟僅由書記官打電話片面告知鍾的辯護人辦理加保及拆除電子監控設備,而未將裁定內容送達檢察官,導致檢察官無從決定是否提起抗告,嚴重違反訴訟程序,陳勇松所為已違反《法官倫理規範》等規定,情節重大,有懲戒必要。

2026/06/18 15:21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18003437-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