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小姑病逝掀產權大戰!家人稱是借名登記 不僅全滾還要賠錢

小姑病逝掀產權大戰!家人稱是借名登記,法官判決,不僅全滾還要賠錢。(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間住了將近30年的房子,竟在屋主過世後演變成一場親屬間的產權大戰。一名婦人當年透過法院拍賣取得一處房產,基於親情無償提供給小姑一家人居住多年,不料,在小姑過世後,其丈夫與兒子竟主張,房屋只是「借名登記」,要求返還所有權。

判決指出,婦人阿美於1996年透過法院拍賣程序,以467萬元取得一處房地所有權。由於丈夫的妹妹阿玉(均化名)一家當時居住於該處,阿美基於親屬情誼,允許對方無償繼續居住,雙方形成使用借貸關係。

然而阿玉於2024年病逝後,居住於屋內的丈夫阿成及兩名兒子阿恩、阿宇(均化名)仍持續占用房屋。阿美便寄發存證信函要求返還房屋未果,進而向法院提起遷讓房屋及返還不當得利訴訟。

面對訴訟,阿成一家人主張,該房地原本就是阿玉所有,當年因債務問題遭法院拍賣,家人協議由胞兄出資,再以嫂嫂名義拍回,因此房屋實際上只是借名登記在阿美名下。他們並提出匯款80萬元紀錄、長年繳納房屋稅、地價稅、水電及修繕費等資料,試圖證明自己才是真正所有權人。

不過法院調查發現,阿成一家提出的80萬元匯款紀錄,發生在拍賣完成7年後,無法直接證明是償還購屋借款。且對於剩餘數百萬元款項如何處理、何時應返還所有權等重要內容,均無任何書面證據佐證。

法官指出,房地產權登記具有公示效力,登記名義人依法推定為真正所有權人。若主張借名登記,必須提出明確且具體證據證明契約存在。然而本案相關說法多來自家屬轉述,缺乏直接證據,無法推翻登記效力。

法院認為,阿美與已故阿玉之間,較符合無償借屋居住的使用借貸關係。依民法規定,借用人死亡後,出借人得終止契約。阿玉死亡後,阿美已合法終止借貸關係,現住屋內的兩名兒子阿恩與阿宇已無合法占有權源。

此外,法官查閱當地租屋行情發現,該處爭房屋坪數及地段相近的物件,月租金約2萬4000元至3萬1000元不等,因此,阿美請求每月2萬元不當得利,金額並未過高。

因此,法院判決,實際居住於屋內的阿恩及阿宇須將房屋遷讓返還阿美,並且至搬離之日止,每月支付2萬元不當得利。至於阿成因早已未居住於該屋,法院認定並非現實占有人,因此,免負返還房屋及給付不當得利責任。

2026/06/18 09:06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18001314-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