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仿北捷攻擊湊熱鬧 男留言「我也來在包包放工具隨機傷人」恐嚇判2月

台北市去年發生無差別攻擊案,凶嫌張文戴面罩著軍事裝備在北車投擲煙霧彈。圖/警方提供

林姓男子明知去年12月19日晚間,凶嫌張文在台北市捷運台北車站及中山區南西商圈丟擲煙霧彈製造恐慌,並持刀無差別攻擊致多人死傷。林今年2月在某臉書社團留言區寫「最近路上有發生隨機傷人的事情,倒不如我也來在包包放工具隨機傷人」。法官依恐嚇公眾罪判有期徒刑2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於判決確定後6月內須向公庫支付3萬元。

台北市捷運台北車站及中山站外的南西商圈去年發生的連續無差別攻擊事件,凶嫌張文投擲煙霧彈、並持刀襲擊民眾,導致包含張文在內共4人死亡、11人輕重傷。

基隆地院判決書指出,林男明去年12月19日另有凶嫌在台北市捷運臺北車站及中山區南西商圈丟擲煙霧彈製造恐慌,並持刀進行無差別攻擊,致多人死傷,嚴重破壞社會治安,社會大眾均惶恐不安。

判決說,今年2月2日林男在某臉書社團中他人所張貼的公開貼文下方留言區,發布「最近路上有發生隨機傷人的事情,倒不如我也來在包包放工具隨機傷人」等言論,有網友報警處理。警方認為該言論恫嚇社會大眾及瀏覽該篇貼文的不特定臉書用戶,危害公眾安全,依恐嚇公眾罪送辦。

林男說,他因觀覽他人貼文,一時湊熱鬧,以開玩笑口吻貼文,只是開玩笑,不知道這樣會觸法,十分後悔。法官審理認為,林男所為輕率不足取,考量坦承犯行,尚有悔意。法官依恐嚇公眾罪判有期徒刑2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於判決確定後6月內向公庫支付3萬元。

法官審理指出,為讓林男深切記取教訓,避免再度犯罪,強化其法治觀念,命林男應自判決確定之日起6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3萬元,以觀後效。

刑法第151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財產之事恐嚇公眾,致生危害於公安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6/06/18 08:12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9573645?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