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美式賣場好市多民國112年爆發「A肝莓果」事件。(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知名美式賣場好市多民國112年爆發「A肝莓果」事件,台中市政府認台中兩家分公司未依規通報,且延遲通知會員,依《食安法》各裁處100萬元,,只是好市多不服提出行政訴訟,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台中市政府裁罰程序上有瑕疵,且跳過自治條例,逕自引用中央法規重罰100萬元,裁定撤銷200萬罰單。此外,承辦官員搞錯上訴最後期限,導致全案確定,重大疏失也引發人事地震,相關人員處以調職,或是記過處分。
好市多冷凍莓果於112年4月10日被驗出A型肝炎病毒,4月11日好市多高雄總公司通知全台各分店下架,並通報高雄市衛生局,不過台中市衛生局則認為,台中的兩家分公司未依規通報,且4月28日才通知會員回收,最終認兩家分公司違規,依《食安法》裁處各100萬元、總計200萬元的罰鍰。
而好市多向台中高等法院提出行政訴訟,主張總公司已於高雄通報,並稱台中市政府裁罰過重以及重複處罰,法官審酌後認為,好市多雖有延遲通報,但衛生局程序有瑕疵,對兩家分公司分別開罰,違反一事不二罰原則,加上台中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定,未依時限通報處3萬至10萬元罰鍰,但台中市衛生局卻逕自引用中央法規重罰100萬元,違反行政自我拘束原則,判決撤單。
此外,台中市政府業務承辦人員也搞錯上訴期限,原先死線為4月29日,但遲至4月30日才遞交上訴狀,最終法院裁定上訴駁回,全案確定200萬罰單必須撤銷,同時引發內部人事地震,組張遭拔官降調為一般稽核員,另多名主管記過處分。
台中市政府回應,尊重司法判決結果,對於莓果事件將另依法處分,針對行政作業疏失,相關人員已依規定完成行政懲處,並就案件處理流程進行全面檢討,為強化法制作業及案件管理機制,已要求各級主管及同仁確實依照公文時效及法制作業規定辦理,落實內部控管與督導機制,避免類似情形再次發生。
2026/06/17 19:19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17004269-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