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環境部預告碳費補助辦法明開研商會 環團憂汙染者受惠

環境部10日預告「溫室氣體減量技術及氣候變遷調適補助辦法」草案,預計針對事業、學術機構補助7大項目,明日舉辦研商會。(本報資料照片)

我國今年首徵49億元碳費,環境部日前預告相關辦法,預計補助企業、學術機構投入減碳技術及氣候變遷調適,明日將舉辦草案研商會。環團則指出,草案並未禁止碳費徵收對象接受補助,也未訂立補助案的評選標準,擔憂發生碳費補助汙染者的問題,以及企業提出前瞻性、創新度均低,卻仍可獲補助的狀況。

環境部10日預告「溫室氣體減量技術及氣候變遷調適補助辦法」草案,預計針對事業、學術機構補助7大項目,包含轉換低碳燃料或低碳製程措施、節能或抑低尖峰用電措施、二氧化碳捕捉、利用與封存技術、負排放技術、國際碳邊境調整機制因應措施、溫室氣體減量或氣候變遷調適創新技術研發、其他有關氣候變遷調適研究及溫室氣體減量事項。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主任湯琳翔表示,目前草案沒有明文禁止碳費徵收對象作為補助對象,有可能發生碳費回頭補助汙染者的爭議,且僅寬鬆地匡列7大減碳補助項目,沒有規範評選標準,可能導致某些企業提出前瞻性、創新程度都不高,甚至本來就可達成的補助申請案,若讓這類補助案通過,效益有限,浪費資源。

他進一步解釋,歐盟創新基金已規範,將根據申請案的減碳效益、創新程度、專案成熟度、可複製性、成本效益來做評選,目前環境部的補助辦法卻未見相關評選標準的規定。

他強調,台灣碳費費率過低,導致碳費收入有限,政府必須更集中、策略性地擇案補助,不該浮濫補助。從企業提案自主減量計畫的情況來看,許多企業的減碳措施只要碳價提高就能驅動企業自行投資,根本不需要政府補助。

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員林雨璇則指出,該草案未包含中央部會與縣市政府的補助規範與標準,建議補助中央或地方機關的減量或調適,因其公益性質更強,應該優先補助已經列在中央的溫室氣體減量或調適「行動方案」,或縣市政府溫室氣體減量或調適的「執行方案」內的項目,避免補助未經事前詳細規劃的項目。

她也建議,針對補助中央部會或地方政府的補助條件,除了設定減碳量或調適目標等指標之外,也可參考加州碳交易收入將35%用於支持弱勢及低收入社區的專案,鼓勵縣市政府提出補助項目時加入專案對轄區內弱勢群體的支持,以符合碳費的公正轉型用途。

2026/06/17 17:11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17003693-260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