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2寶爸大壯(化名)去年女兒借用手機時,意外看到女理專阿芬(化名)傳來訊息提及「我也愛你喔」;女兒將此事告訴媽媽小花(化名)意外揭露兩人婚外情,憤而提告丈夫大壯、小三阿芬獲賠30萬元精神慰撫金,給小花。
判決指出,女子小花(化名)跟男子大壯(化名)於2013年結婚,育有2名子女;未料,2025年5月底,女兒借用爸爸手機時,竟意外看見,女理專阿芬(化名)傳來訊息,寫到「我也愛你喔」。
因訊息內容不尋常,女兒告訴媽媽,因此,小花開始蒐證,竟意外發現,丈夫每天跟小三阿芬碰面,還有親密舉動,甚至到女方住處待2到3小時。妻子追問丈夫,雙方還爆發激烈爭執,小花還被趕出家門,他無奈向法院訴請離婚,並提告丈夫、阿芬侵害配偶權,求償100萬元精神慰撫金。
丈夫大壯跟小三阿芬都否認發生性行為,男方辯稱,雙方只是朋友關係,去女方住處,只是在大廳討論投資理財,更反控妻子,才是婚姻破裂的原因,且雙方長期分居,以及嚴重婆媳問題,才是導致婚姻觸礁的主因。
不過法院勘驗相關錄影及照片,認定丈夫跟小三互動親暱,已逾越一般男女正常交往的分際,雖無法證明兩人有發生性行為,但行為已嚴重破壞夫妻間的信任基礎,構成侵害配偶權且情節重大。
法院審酌,小花碩士畢業,月薪約7萬元,名下無不動產;丈夫專科畢業,月薪約4萬元,名下有數筆不動產;小三大學畢業,年所得約60萬餘元,名下有不動產、汽車及多筆投資,審理後,判大壯跟阿芬須賠償30萬元精神慰撫金給小花。
2026/06/17 12:46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856701&utm_campaign=viewall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