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LINE傳檢察官「黑道花千萬幫裝潢新房」 前媒體經理挨告判決出爐

LINE傳「黑道幫裝潢新房上千萬」壹電視前新聞部經理誹謗檢察官判刑定讞(示意圖,達志影像)

民國111年擔任壹電視新聞部經理的簡振芳在「88會館」之亂期間,在媒體群組傳訊,指時任警政署政風室主任的檢察官黃錦秋,接受角頭協助,裝潢新房花了上千萬,黃錦秋不滿聲譽受損提告,台灣高等法院駁回簡的上訴,將他依犯散布文字誹謗罪,處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定讞。

簡振芳先前任職於年代網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壹電視新聞部經理;黃錦秋則時任內政部警政署政風室主任,黃擔任警政署政風室主任期間,因接獲檢舉人檢舉郭哲敏為吸金案主嫌,於民國111年2月18日持相關卷證資料報請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指派檢察官指揮偵辦。

後來,郭於該案執行搜索前出境一事遭媒體披露後,但簡振芳竟意圖散布於眾,基於散布文字誹謗之犯意,於民國111年11月9日前某日,在不詳地點,在成員有14人之通訊軟體Line群組「警政魂◎敬一杯社…」內,傳送指摘黃接受地方角頭裝潢其中壢房屋之鉅額不正利益之訊息,足以毀損黃名譽。

高院合議庭審理後,認依卷內事證足以認定被告簡振芳於群組內傳送本案訊息時,並無要群組成員相互查證之意,或有向群組成員揭露其有事先查證未果之情形,益徵被告係以誹謗告訴人名譽之故意,散布上揭不實訊息,且為貼文足以貶損告訴人之人格及社會評價,事證明確,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10條第2項之加重誹謗罪。原審採證、認事用法,均無違誤或不當,量刑亦屬妥適。被告上訴否認犯罪,辯護人則為其主張原審量刑過重,均無理由,應予駁回。

2026/06/17 12:08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17002306-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