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院審酌,林女非法販賣未經核准擅自輸入醫療器材,且考量她犯後坦承犯行等一切情狀,認她犯販賣未經核准擅自輸入醫療器材罪處拘役30日。圖/本報資料照
林姓女子於2023年至2025年間自樂天日本購物平台下訂衛生棉塞並申報進口後,在網路平台上刊登「日本代購…」等文字販售第二級醫療器材衛生棉塞訊息供不特定人瀏覽,並獲利500元,遭衛生單位查獲送辦,法官認她犯販賣未經核准擅自輸入醫療器材罪處拘役30日。
檢方起訴,林女明知衛生棉塞屬醫療器材管理法、醫療器材分類分級管理辦法所規定第二等級醫療器材,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查驗登記,經核准發給醫療器材許可證後才能販賣。
她於2023年至2025年間,自樂天日本購物平台下訂衛生棉塞並申報進口,輸入上開未經核准醫療器材,又在網路平台上刊登「日本代購_各式衛生棉_導管型」等文字販售該衛生棉塞訊息,供不特定人瀏覽,並獲利500元。經嘉義市衛生局監控違規廣告時發覺,移由台南市衛生局辦理,因而循線查獲。
林女於警詢及偵查中均坦承不諱。她供稱,販賣本件產品,一盒賺50元,賣十幾盒,因確實數字不明,檢方依有利於被告方式計算,應認她出售本件醫療器材共取得500元獲利。
檢方認她犯醫療器材管理法中未經核准擅自輸入醫療器材,及意圖販賣而陳列、販賣前項醫療器材等罪嫌,建請法官依最後行為階段醫療器材管理法中販賣未經核准擅自輸入醫療器材罪名處斷。
同時,她於密接時間內,接續販賣該醫療器材,是基於同一犯意,而於密接時、地接續實施,且侵害同一法益,請論以接續犯單純一罪。另她出售非法醫療器材所得,為其犯罪所得,依法宣告沒收。
台南地院審酌,林女非法販賣未經核准擅自輸入醫療器材,破壞衛生主管機關對於醫療器材安全性審核管理權,更可能對國人使用醫療器材安全造成危害,又考量她犯後坦承犯行等一切情狀,認她犯販賣未經核准擅自輸入醫療器材罪處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
2026/06/17 10:19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9571320?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