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發生的長榮航空(2618)空服員抱病執勤返台後離世事件,引發外界對航空業勞動權益及飛安管理的高度關注。交通部民用航空局16日公布裁罰結果,認定長榮航空未確實依客艙組員手冊執行相關規範,違反《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依《民用航空法》裁罰60萬元,並要求立即改善。
民航局公布5月違規事件裁罰資訊指出,長榮航空一名孫姓空服員於2025年9月執行台灣往返義大利米蘭航班期間身體不適,返程時健康狀況進一步惡化,已難以負荷正常勤務,但仍隨機返台,直到航班落地桃園國際機場後,才由地勤人員協助送醫。該名空服員後續病情惡化,並於同年10月10日不幸離世。
事件發生後,引發外界質疑航空公司在客艙組員健康管理、請假制度及醫療支援機制上是否存在缺失,長榮航空高層當時也曾公開致歉。
民航局調查後認定,長榮航空違反《民用航空法》第41條之1第2項所定《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第189條第1項規定,未確實落實「航空器使用人應訂定客艙組員手冊並據以實施」相關要求,因此依《民用航空法》開罰60萬元,並要求立即改善。
民航局表示,依現行規定,航空公司若違反相關飛航作業管理規範,可處警告或6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並命限期改善;若屆期未改善,得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民航局得報請交通部核准後,停止其部分或全部營業,甚至廢止營運許可。
民航局強調,航空公司應建立完善的組員健康照護及緊急應變機制,並確實依照客艙組員手冊執行相關程序,以維護飛航安全及從業人員權益,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2026/06/17 10:18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241/9571316?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