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經紀人女友能申請遺產酌給?律師曝黃大煒具美籍是關鍵:適用美國法律變數大

雖然台灣法律有「遺產酌給」規定,但因黃大煒具備美國國籍且移居夏威夷過世,未來若適用美國法律,Vicky爭取遺產的難度恐將大幅提升。(圖/本報系資料照)

藝人黃大煒日前驟逝引發各界震驚,隨之而來的作品版權與遺產分配爭議,也讓與他相伴超過20年的女友兼經紀人Vicky(趙濰佳)成為輿論焦點。

對此,劉韋廷律師發表法律分析指出,雖然大眾普遍認為陪伴20多年已形同家人,但法律的答案往往比感情更現實,只要雙方沒有結婚、在法律上不是配偶,不論相伴多久都不會自動賦予繼承人身分。

劉韋廷律師進一步拆解遺產與音樂版權的歸屬關鍵,若黃大煒生前沒有預立有效遺囑,其相關版權在法律上將全數由其家人繼承,未來不論是要出售或對外授權,通通必須取得家人的同意,Vicky將無法繼續協助處理。

除非黃大煒生前確實立下有效遺囑,並在內容中明確指定將相關版權全部贈與Vicky,她才能合法擁有這些作品的授權與決定權。

至於各界關心Vicky交往多年是否有機會申請「遺產酌給」,劉韋廷律師指出,若本案適用台灣民法第1149條規定,對於受被繼承人扶養而不能維持生活的人,法院確實有可能酌給部分遺產;也就是說,如果能證明長期受到黃大煒扶養、生活高度依賴被繼承人,理論上仍有機會向法院主張權益。

然而,本案最複雜的地方在於跨國繼承的法律適用問題。由於黃大煒本身具備美國國籍,且今年5月才宣布移居夏威夷並在當地過世,因此未來究竟是適用台灣法律還是美國夏威夷法律,目前仍有許多法律問題需要進一步確認。

劉韋廷律師直言,案件一旦適用美國法律,台灣民法第1149條的酌給空間是否還存在,就必須打上一個很大的問號。

劉韋廷律師藉此案例感嘆,許多人花一輩子努力賺錢,卻只花幾分鐘思考身後安排,若沒有事先透過遺囑、信託、保險受益人指定等方式規劃財產,最後取得遺產的人,很可能不是自己最想照顧的人。

他形容Vicky就像站在月台上送走最後一班列車的人,一路陪著走過人生風景,卻可能在最後一站被法律留在月台上,呼籲大眾及早做好身後財產安排,避免留下遺憾。

◎感謝 劉韋廷律師 授權改寫(來源出處)。請尊重原創版權,未經同意請勿取用。

2026/06/17 09:19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121591/9571146?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