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人開車在路上時,要注意各種車燈的使用。(示意圖/資料照)
駕駛開車時需要留意各個車燈的使用時機,像左轉燈、右轉燈要提前在準備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打開。嘉義市政府警察局則指出,儀表板上的「藍色小水母燈」也需要多加注意,若是未依規定使用,最高可處3600元罰鍰。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曾在臉書粉專發文表示,儀表板上那顆亮著的「藍色小水母燈」,其實是在提醒駕駛正在開遠光燈,如果駕駛每次開車都看到這顆燈亮,那根本就是把遠光燈當作氣氛燈在用。
文中指出,遠光燈顧名思義是照比較「遠」,不是照人、不是閃敵人,更不是用來找前任(她不會回來的)。嘉義市警局也給出使用遠光燈的正確方法,在郊區或視線不良路段,同向前方100公尺內無其他車輛,對向車道也沒有車時才能打開,前方有車輛應立即關閉;而當駕駛在市區、跟車很近、還有對向車來時硬要開遠光燈,這不是照明,是造孽!
嘉義市警局提醒,遠光燈開錯,不只讓人不愉悅,還可能造成交通事故,如果依規定使用燈光,警察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處罰鍰新台幣1200-3600元。
Toyota車主小學堂過去也曾分享,車輛常見的照明燈有日行燈、小燈、近光燈、遠光燈、前霧燈、後霧燈。其中日行燈是車輛發動後就會自動開啟;小燈則是視線些微不佳時打開,一般在黃昏之後開啟;而近光燈是在光線較差、視線不清時(如下雨、夜晚、隧道內)需要開啟;前、後霧燈則只有遇到大雨、濃霧時才能使用。
2026/06/17 09:06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17000025-2604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