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朋友糾紛他卻開砍! 苗栗男揮西瓜刀傷2人 判決出爐

小天參與朋友談判,卻因持西瓜刀砍人把自己送進牢裡。(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朋友談判他助陣,卻把現場砍成驚魂夜!苗栗一男子小天(化名)與2名被害人素不相識,僅因友人糾紛跟到場,雙方衝突一爆發,他竟抄起西瓜刀揮舞,砍傷2人背部、腿部及手部,還狂嗆「誰敢靠近就砍誰」。法院認定他手段兇殘,判有期徒刑1年6月。

判決指出,案件發生於114年2月28日晚間。小天的朋友小唐(化名)與被害人阿奇(化名)之間原本就有糾紛,阿奇當晚9時許打電話給小唐,雙方相約到苗栗市經國路一處場所談判。小唐隨後找來多名友人一同前往助威,阿奇也找了阿威(化名)及其他友人到場,雙方陣仗不小。

當晚10時47分許,兩派人馬在現場談判未果,氣氛迅速升高,最後爆發肢體衝突。小天雖與阿奇、阿威都不認識,卻因與小唐同一方到場,見場面混亂,竟從同行友人的車內拿出西瓜刀,朝阿奇揮砍。

起訴書指出,小天持刀砍向阿奇後,阿威見狀出手阻攔,也遭小天揮刀砍傷。阿奇因此受有背部多處穿刺傷、左大腿撕裂傷合併肌肉損傷、右大腿皮膚撕裂傷、左小腿肌肉撕裂傷等傷害;阿威則受有右側手部開放性傷口。案發後,2人報警提告,檢方偵結後依傷害罪起訴小天。

審理時間,小天坦承犯行。法院認定,小天先後持西瓜刀傷害阿奇、阿威,雖是在同一地點、密切時間內發生,但被害人不同,侵害的是不同人的身體法益,因此應分別論罪,而非只以一罪評價。

檢方起訴時也提到,告訴人曾認為小天涉有殺人未遂、重傷或恐嚇等犯行。不過法院依卷內事證認定,小天與2名被害人原本素不相識,也無深仇大恨;且阿奇傷勢主要分布在背部、腿部等處,未出現在頭部、頸部或臉部等要害部位,傷勢也未達刑法重傷程度,因此仍以傷害罪論處。

法院審酌,小天僅因朋友糾紛,未能以理性方式處理爭執,反而持銳利西瓜刀攻擊2名被害人,手段兇殘、危害甚大,造成阿奇多處銳器傷、阿威手部開放性傷口,傷勢亦非輕微,行為應予非難。

不過法院也考量,小天過去沒有前科,犯後坦承犯行,但未與2名被害人和解,難認已積極彌補損害。苗栗地院最後依傷害阿奇部分判處有期徒刑1年,傷害阿威部分判處有期徒刑8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全案可上訴。

2026/06/17 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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