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張柏芝官司纏訟6年告贏了!前經紀人遭法院認證「捏造文件」

張柏芝與前經紀人、前東家的官司纏訟了6年,終於迎來勝利。(圖/李開明攝)

46歲香港女神張柏芝,近期終於結束與前經理人余毓興及前東家AEG Entertainment Group Limited(AEG)長達6年的合約糾紛。面對前經紀人指控她收取片酬後未履行合約,並追討逾1,276萬港幣(約5,200萬台幣)違約金,張柏芝則反擊對方偽造合約、擅自亂接工作。今(16日)香港高等法院結果出爐,判定張柏芝勝訴,原告索償悉數駁回,且須支付張柏芝的訴訟費。

綜合港媒報導,這起糾紛追溯至2011年(民國100年),余毓興指控張柏芝當時因購買中半山世紀大廈一處價值1.28億港幣的房產,急需4,000萬港幣支付尾數,他基於憐憫才答應簽約並預支片酬幫她度過難關。余方聲稱,雙方簽署了「全球獨家經理人合約」及兩部電影片約,共需接拍6部電影,但他指控張柏芝在收錢後卻未履行拍攝工作。

在庭審期間,張柏芝親自出庭抗辯,雖面臨巨大精神壓力甚至一度情緒激動,但她堅定表示,自己從未與余毓興個人簽署經理人合約,強調當時的簽約對象是「新亞洲娛樂」公司。張柏芝團隊更當庭質疑原告提交的合約文件是偽造的,指稱上面的簽名根本不是她本人手筆。

此外,張柏芝也透露,她接戲堅持看劇本、導演與團隊,不願成為「爛片女王」,是余毓興後來自行決定不再安排演出,並非她消極違約。

法官歐陽浩榮在判辭中指出,余毓興的證供存在多處矛盾且表現迴避,甚至認為部分供詞有捏造之嫌。法官提到,余毓興曾承認在報稅文件上造假,顯示其缺乏商業道德,且無法提供已支付276萬港幣電影片酬的確切銀行憑證。

反觀張柏芝,法官認為她雖然在回答時有時較為迂迴,但主要是為了闡明完整脈絡,神情不加思索且表現坦誠,可信度遠高於原告。最終,法院接納張柏芝的辯解,裁定原告無法證明張柏芝違約,這場糾纏6年的法律大戰正式由張柏芝取得全面勝利。

對於判決結果,張柏芝透過經紀人表示:「沒有任何回應!」而她本人則依舊在IG上曬日常,包含生活、工作與美食等,並未提及相關官司一事。

2026/06/16 20:59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16004275-260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