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姓男子因債務糾紛,遭呂男等人於河東路強押持鋁棒毆打、甚至以火燒虐待導致頭部重傷,高雄地院日前針對涉案5名暴力集團成員做出判決。(資料照片)
林姓男子因與翁姓被害人因10萬元賭債糾紛,竟於民國112年間邀集呂姓男子等人,將翁男矇眼強押上車,帶往苓雅區一處民宅內持鋁棒毆打並潑灑辣椒水,還點燃打火機恐嚇,不料因辣椒水助燃使翁男頭顱當場變火球,造成顏面及雙手嚴重燒傷,高雄地方法院日前審結,依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判處涉案5名男子3個月至9個月不等有期徒刑。
判決顯示,翁姓男子在呂男等人開設的的賭場狂輸近百萬後人間蒸發、避不見面,林姓僅主於是要求呂男要債;經聯合詹男等人在愛河畔尋獲翁男後,以頭套矇住其雙眼載往據點,將翁男押進二樓,呂男為了逼迫翁男立刻還錢,不僅持鋁棒猛烈敲擊其手腳,更現場噴灑辣椒水。隨後呂男拿出點燃打火機企圖威脅,不料辣椒水遇火瞬間引發大火,翁男的頭部與頸部頓時化為火球,蔣男見狀雖趕緊拿水桶裝水幫忙滅火,但已造成被害人重傷。
眾人見翁男重傷滴流組織液,非但沒有立刻將其送醫,反而用寵物地墊再度矇住其眼睛,轉移至另一處房屋繼續控制。並夥同集團其他成員陳男與詹男,協助呂男等人將重傷的翁男扶上二樓並持續囚禁。眾人將重傷的被害人扣留直到翌日凌晨1時許,眼見翁男傷勢過重恐鬧出人命,蔣男與呂男才開車將其送往阮綜合醫院急救,隨後趁隙逃離現場。
法官審理時,林男等人雖辯稱案發時人並未在現場或只是協助調解糾紛,但法官依據群組內明確的壓人對話紀錄、路口監視器畫面,認定5人具有共犯關係,依法判處呂男有期徒刑9個月另併科罰金。另外林男與蔣男各處6個月、陳男處4個月、詹男處3個月徒刑;均得易科罰金。
2026/06/16 13:54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16002595-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