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衛生局近期陸續針對轄內食品販賣業、餐飲業及製造業等,進行端午節應景食品抽驗,檢驗結果均符合規定。(圖/金門縣政府)
端午佳節將至,家家戶戶忙裡忙外採買食材準備包粽;為捍衛食安,金門縣衛生局近期陸續針對轄內食品販賣業、餐飲業及製造業等進行抽驗,檢驗結果均符合規定;但仍呼籲食品業者,不得違法使用「硼砂」製作鹼粽,若經查獲最高恐吞下2億元罰鍰。
衛生局說明,此次共計抽驗端午節食品15件,檢驗項目依產品種類分別為:防腐劑、甜味劑、過氧化氫、二氧化硫、乙型受體素、沙門氏桿菌、金黃色葡萄球菌及單核球增多性李斯特菌等,檢驗結果均符合規定。
衛生局也指出,抽驗合格的食品包括:玉貞商店、珠光早餐店、陳淑真的肉粽及阿菊飯糰;新同晉商行的香菇、碎脯、蝦米;捷源有限公司的香菇、碎脯、蝦米;金南僑的油蔥頭酥、油蔥酥、愛之味甜辣醬;萬榮的可果美番茄醬、海霸王蒜蓉辣豆瓣醬。
衛生局提醒民眾,至傳統市場、超市及賣場選購肉粽、蝦米、香菇等端午節應景食品時,應注意產品之色澤及氣味是否有異常,並於購買後應儘速食用或適度保存,避免細菌滋生,導致風味或品質劣變。
衛生局也傳授民眾掌握「三不原則」:標示不清楚不買、過白或過於鮮艷不買、有異味不買」,以確保自身及家人食的安全。如欲購買即食粽子,應依指示之儲存條件貯放;購買非即食性粽子,應選擇保存於冷藏或冷凍櫃內之產品,才能吃得安心健康歡度端午。
衛生局另呼籲,民眾自行製作鹼粽時,千萬不要使用違法添加物「硼砂」來增加鹼粽口感與保存之用,貼心免費提供衛生福利部公告許可合法食品添加物「三偏磷酸鈉」來替代硼砂,讓民眾自行包鹼粽時使用,歡迎民眾索取,領取後請依包裝外之說明書指示使用。
衛生局強調,食品業者更不得違法使用「硼砂」製作鹼粽,經查獲將依食安法第15條規定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另可依同法第49條第1項規定,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8000萬元以下罰金。切勿以身試法。
衛生局已將相關抽驗結果公告於該局網站,詳細資料民眾可上網至藥物食品檢驗資訊專區查詢相關訊息。
2026/06/16 13:54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16002575-2604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