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女離家47年音訊全無!養父病逝未奔喪,老母心死訴請斷親,獲准「終止收養關係」。(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段原本期待成為一家人的收養關係,卻因長達近半世紀的失聯畫下句點。高齡婦人阿蘭因為養女小芸(均化名)離家47年,從未返家也沒有與家人聯繫,甚至養父阿峰過世時,小芸仍未現身奔喪。阿蘭在心灰意冷之下,只能向法院聲請「終止收養關係」。
判決指出,阿蘭與阿峰當年因膝下僅有兩名兒子,一直希望家中能有女兒陪伴,因此共同收養小芸,希望建立如親生母女般的家庭關係。然而,這段收養關係並未如預期發展。小芸在青少年時期便難以融入家庭生活,曾有離家紀錄。第一次離家後雖被尋回,但不久後再度出走,自此音訊全無,再也沒有返家。
阿蘭的親生兒子出庭作證表示,小芸被收養時年紀已不小,與家中成員相處始終存在隔閡。當年並非因激烈衝突離家,而是一直無法融入家庭環境。第二次離家後便徹底失聯,至今已經47年,家人完全無法掌握她的下落。
直到2024年底,養父阿峰病逝,家屬準備處理遺產繼承事宜時,才發現依法仍須通知身為養女的小芸。然而家人遍尋不著,也無法取得聯繫,導致繼承程序遲遲無法完成。
阿蘭認為,小芸離家數十年來從未探望、關心養父母生活,也未盡任何照顧責任,甚至養父辭世後仍未返家奔喪,讓她徹底失望。多年來雙方既無聯絡也無情感交流,早已失去親子間應有的信任與情感基礎,因此,向法院聲請終止收養關係。
法院審酌後指出,收養制度的目的在於建立擬制親子關係,使養父母與養子女間形成如同親生家人的情感連結與互助扶持。然而本案中,小芸離家後與養母長達近半世紀毫無聯繫,雙方多年未曾見面,也沒有任何親情往來。
法官認為,收養關係不應僅剩法律形式存在,而應具備實質的親情與信賴基礎。如今雙方感情與信任已明顯破裂,且長期無法修復,已符合民法所定「有其他重大事由難以維持收養關係」的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小芸雖未親自出庭,但已透過書狀向法院表示,「同意終止收養關係」。法院綜合相關事證後,認定收養目的早已無法實現,因此,裁定准許雙方終止收養關係。
2026/06/15 13:05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15001032-260402






